4月28日,贵州都匀一女子与同事去银行办理工资卡,刚走出银行就被高空坠物砸中不幸身亡,目前事件正处理中。

近年来,高空坠物砸中无辜路人的事件频频发生,让人心痛又气愤:高空坠物为何就是拦不住?

近日,在贵州都匀,一高楼外墙瓷砖突然脱落,一女子不幸被砸中,当场身亡,让人痛心。据悉,死者是与同事去银行办理完工资卡,正要前往地下停车场取车,结果被路过楼上掉落的瓷砖砸到头部死亡,一切来得如此突然,只能感叹“飞来横祸”!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各种建筑的楼层越修越高,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也越发频繁。这种高中坠物的随机性,以及对于受害人而言的无法避免性,让高空坠物现象拥有了一个别称——“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这次意外的发生,是高楼墙体的瓷砖脱落,这其实就涉及到施工质量的问题,即使刷涂料,但底下也有外保温层,掉下来一样可以砸死人,而现在垃圾质量的楼太多了,连窗户都不安全,随时可能掉下来。所以,对于开发商来说,必须要严格重视施工细节和质量标准,开不得半点玩笑,而对物业方来说,管理上要更细致一些,建筑四周用绿化围一下,出入口的雨棚也定期检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悲剧发生。

而高空坠物,已经不单单是这种墙面脱落或者瓷砖掉落,其它的各种“杂物”也同样会造成危险。比如四川人最喜欢的麻将,如果从20楼掉下来砸中一个行人,就可能致人骨折。同理,从25楼飞下的巴掌大的西瓜皮,如果击中头部就会致人死亡,从18楼掉下的4厘米长的铁钉,甚至可以插入人的颅骨,杂物的种类五花八门,玻璃、晾衣杆、钻头、腊肉、花盆,都有可能成为“夺命凶器”!

高空坠物其实很早就被列入了我国各种法律当中,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在第87条中也有明确内容:“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也就是说,如果高空坠物查不出是谁扔得,整栋楼的多数业主都可能成为侵权人。虽然到目前为止,高空抛物、坠物等行为还没有被列入刑事范畴,但是要求把高空坠物列入刑法的呼声却越来越高。

虽然对于高空坠物的受害者而言,意外很难避免,防不胜防。但是对于高空坠物的“始作俑者”来说,只要能注意以下细节,可以大大降低意外发生的概率:

首先是要改善窗户设计,也就是说,高层建筑的窗户只能向内开,有些甚至是连胳膊都无法伸出去,这样就能极大减少坠物的可能。其次是可以通过摄像头等外部设备来收集证据,锁定责任人,这能够极大地打击高空坠物的行为人。最后,也就是要通过法律手段,将高空坠入列入刑事犯罪范畴。

不论怎样,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意外掉落”,高空坠物一旦发生就无法避免,因此,如何尽力避免此类事件地发生迫在眉睫。与此同时,对于“路人”而言,在经过特定地段时候,也要多加小心,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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