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记者获悉,市排水管理处编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导则》已通过专家评审,近期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质监局联合发布,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首次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形式确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标准。截至今年10月,合肥已建成21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29.5万吨/日。市区已建成10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0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或严于甲级标准。上半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00.65万吨,设施运行负荷率103.76%;COD减排18600吨,NH3-N减排2400吨/天,对减排和控制水环境有重要作用。根据《导则》,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A类标准。另外,当城市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准的排放标准或设计排放标准高于上述标准时,按运营合同约定的排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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