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要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文件出台后,不少网友表示,担心就地过年会变成就地加班 。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 就地过年 变 就地加班 ,员工有权拒绝吗?

答案是:可以!

我国现行法律对加班时长是有要求的。《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春节期间,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

需与员工协商,

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

才可以安排加班,

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

也有网友提到,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公司要求加班,自己没法拒绝。

那么如果员工在春节假期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两倍或三倍工资。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员工春节期间留守岗位加班,单位不能采取以值班代替加班、以红包代替加班费等做法 ,劳动者也有必要保留加班通知、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收集有效证据,必要时依据这些证据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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