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孕,妻子“借种子生孩子”,听起来很可笑,但真的发生在阜南。" " "推荐阅读:安徽泗县一架直升机疑似喷洒农药时撞上高压线,飞行员死亡。现在夫妻离婚,男方提出养了五年的女儿不是自己的,让妻子带孩子出家门。在这种伦理与法律交织的情况下,什么是对与错,如何解决?向表兄妹借种子2005年,外出工作时,来自阜南县的女孩李红和男孩王明被介绍为恋人。相处一段时间后,见了父母,订婚,进了婚姻殿堂。但是婚后他们一直没有孩子,丈夫也抱怨很多。小两口去医院检查后,发现王明肾阳不足,阴寒过盛,致寒精不孕,治愈希望渺茫。夫妻俩去了北京上海等很多大医院治疗,都没有效果。俗话说:“不孝者三,最大者无后。“夫妻俩年纪大了,膝下还没有一个半女儿,这不仅让公婆焦虑,也让父母担心以后没有孩子养老。2012年,两家多次讨论此事,李红介绍。最后,她婆家提出了“借种子生孩子”的想法。李红说,因为不能生孩子,王明点头同意,鼓励她“借种子”。她说她一开始是极度抵触的,但是两家轮流劝她,她是软磨硬泡下接受的。李红也表示,在这方面,婆家认为有必要找一个与王氏家族有血缘关系的亲戚,让他们承担起继承家族的任务。他们四处寻衅,最后把注意力集中在王健身上。王建和王明是常年在江苏一起工作的表兄妹。2012年,李红成功“借籽”怀上王健的孩子,2013年生下一女。孩子出生后,王明和李红没有再进一步。相反,他们经常发生冲突,一度分开。在家庭争吵和冷暴力中,李红和王健的关系越来越近,这才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离婚,你带着孩子给我一个干净的房子!"在一次争吵中,王明把这句话扔下了,扔了出去. "离婚后,财产应该如何分割?王明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吗?”有一段时间,李红抱着孩子在哭,开始向阜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对此,上述救助中心主任徐福忠表示,根据中国《婚姻法》,夫妻双方都应该忠实,互相尊重。本案中,李红和王明是夫妻,但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李红等人“借种子”生孩子,存在过错。李红没有尽到对夫妻忠诚的义务,他的过错首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如果放入诉讼,李红可以证明是男方主张的‘借贷生子’,这样就可以要求夫妻共同财产的更多分割。“徐福忠说,李红和王健婚外生了一个女儿,应该是私生子。王明没有义务和李红一起抚养孩子,非婚生女儿应该由李红抚养,不应该要求王明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用。”李红可以要求王健通过民事诉讼分担抚养孩子的问题。“以上案件,主要争议在于李红的女儿与王健非婚生。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决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者歧视。亲生父亲或母亲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应承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读后感》:高铁阜阳西站揭牌。全省规模仅次于合肥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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