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疑似虐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一名身穿校服的小女孩多次遭到一对成年男女推搡、摔打、脚踹、撕扯头发等暴力行为,场面十分令人揪心。事情发生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愤怒,纷纷将矛头指向这对父母。
随后,视频发生地深圳的警方、妇联等相关部门均已介入调查。最新消息显示,当地妇联已经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能有多大程度的效果?一些网友提出剥夺当事父母的监督权,真的能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吗?记者走访了部分法律界人士。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2016年3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面临家庭暴力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耿志成法官曾签发过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他告诉记者,申请保护令的前提是家暴行为成立,这需要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如果确实没有证据,也可以申请由法院取证。一般来说,法院会在72小时内做出是否颁发保护令的裁定。
“这里说的家庭暴力,应该是经常性的、多次的,对申请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目前来说,偶发的家庭成员之间口角乃至推搡,不符合申请保护令的条件。”耿法官说,因为有些家庭暴力受害者长期受到威胁,不敢声张。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小孩、智力障碍者等,这时候受害人的近亲属、所在的居委会、派出所、妇联等,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面对家暴,保护令会有效果吗?
在新浪微博评论中,不少网友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提出质疑。“被打的是未成年的小孩,事情又发生在家庭内部这种隐秘场所,你怎么知道这对父母会不会再打孩子呢?”
耿法官介绍道,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时限一般在半年左右,法院裁定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除了将保护令送达双方手中,还会向居委会、派出所各送达一份,请居委会、派出所留意监督被申请人是否有违规行为。若被申请人在保护令持续期间违规,法院可以视情对被申请人进行拘留、罚款等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处以刑罚。耿法官说,在他办理过的案件中,没有出现违反保护令再次实施家暴的情形。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霞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对于一些程度较轻的家庭暴力施暴者,往往就受到震慑不敢再犯了。对于那些严重施暴者,保护令可以要求他们迁出住所,这在反家暴法出台前是很难办到的。”
但耿法官也表示,目前在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上,依旧存在短板。“法规很好,但需要人来执行。现在居委会也好,邻居也好,不太愿意提供线索的情况确实存在,法院、公安、居委之间的配合还需要加强。” 在长宁法院,即使居委、公安没有报告异常情况,法官也会定期回访申请人。
该不该剥夺当事父母的监护权?
还有网友认为,目前人身保护令对父母没有起到实质性的处罚。张玉霞指出,根据目前的报道,深圳宝安事件当事父母承认有视频中的行为,但遭虐待女童身上未检查出明显伤痕,因此很难以虐待罪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但她认为,可以依据《民法总则》有关规定,申请剥夺这对父母的监护权。
“这对父母的行为有些不合常理,不像是管教中一时情绪失控。所以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来说,我认为暂时剥夺监护权比较合适。”张玉霞说,我国法律规定,除一些特别严重行为,父母在被剥夺监护权之后如果确有悔意,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
一些网友则建议,即使不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也应该让社工及时介入,一方面监督父母不再实施家暴,同时对家庭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和引导。
防止虐童,其他国家怎么做?
近年来,虐待儿童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不少侵害来自孩子的家人。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传统观念中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少人对于“打孩子”这一行为涉嫌违法还缺乏认识。此前有报道称,一位中国爷爷在美国给孙子刮痧时被邻居看见,邻居认为他在虐待儿童便报了警。虽然这件事反映了中外文化差异,不过其他国家对虐待儿童这一行为的重视,值得借鉴。
在美国生活多年的庄小姐告诉上观新闻,美国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都对“虐待儿童”有非常具体的定义和阐释。《儿童虐待防止和处罚法》(CApTA)作为最重要联邦立法,为各州规定了虐待与忽视的最低界定的指导准则。按照该法案的规定,除了打孩子这样的具体行为,让孩子过度工作盘剥儿童、造成儿童的身体和感情伤害、甚至威胁要打孩子造成孩子内心的焦虑和恐惧,都被定义为虐待儿童。
不仅通过立法明确虐待行为,同时也规定了具体的惩戒措施。在美国大部分的州,虐童都被视为一项重罪,处罚的措施则是根据各州的规定以及案情的情节严重与否来决定,最严重者可能会面临终身监禁的处罚。
救助虐童儿童的第一步,是让他们知道自己受到虐待。在发现和调查虐童行为方面,美国的做法对我国加强儿童安全保护也有借鉴意义。美国强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将“孩子说出来,安安全全的(Speak Up Be Safe)”项目纳入学校教育项目,帮助孩子了解什么是虐待,在什么地方可以获得帮助等。
此外,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设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加强对虐童事件的监管。制度规定,与儿童有经常性接触的人员,包括社工、学校的教职工、医生及其他卫生保健工作者、心理医生、保姆、验尸官以及执法人员,都有报告义务。其中一些州立法规定,“只要怀疑就有报告义务”。而报告的标准很简单,只要一个人知道、有理由相信或者怀疑一名孩童正在遭受虐待,就有向儿童保护服务处报告的义务。在接到报告后,即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如有关人员没有尽到举报之义务,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如罚金或者监禁甚至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今天,美国各州区政府都有“儿童保护服务处”(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专门处理虐童事务调查,安排受虐待的孩子到养父母的家庭等事项。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反家暴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不是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能解决的。它需要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通过不断的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让所有人真正意识到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不可取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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