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孔令浩与被执行人李文龙、山东海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万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文龙、山东海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万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孔令浩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文龙,男,1969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大郝湖村135号。
被执行人:山东海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南侧文化广场超市1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龙,董事长。
被执行人:枣庄市市中区万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市中文化西路南侧文化广场超市2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龙,董事长。
执行案号:(2020)鲁01执恢58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民五初第5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文龙、山东海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万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9256623、89256633联系人:赵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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