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家晒晒太阳?还是停车方便?在北京的许多旧社区,停车位短缺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尝试了所有的招数但效果都不好,似乎是建造立体停车楼的好方法。但到了实施阶段,问题来了,居民意见不统一。
广安门内的富明公寓小区,建成已经十多年。由于建设时设计不足,小区内地面和地下的车位一共只有80多个广安门富明公寓小区有448户,但停车位只有80多个。最近小区物业加入了一家停车公司,希望在原来的自行车棚里建一个立体停车楼。在业主民意调查阶段,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很激烈。一方希望增加停车位以缓解停车困难,另一方担心30米高的停车楼会完全遮挡阳光。
根据有关规定,在小区内新建、改建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这正是最令反对的业主担心的。低层住着几个人,高层住户不防晒。低收入家庭的“阳光权”会成为“多数意见”的牺牲品吗?
300多辆汽车 80多个车位广安门富明公寓小区已建成十多年。由于施工期间设计不足,社区地面和地下只有80多个停车位。据物业经理说,即使所有的车都停在消防出口,也只能停100辆车。小区内两栋高层住宅共有448户。物业经理估计居民至少有300辆车。多年来,停车难的问题一直存在。
社区公园的居民在社区内免费停车,每年只需缴纳50元的牌照费,但没有停车位保障。所以只有每天早上上班后,小区才会有少量的空车位。大多数时候,居民开车进去,然后掉头。当他们看到没有停车位时,他们只能开车出去。
记者在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和地下车库看到,不仅所有的停车位都满了,就连消防出口和车库出入口都会停在公交车上,甚至两层甚至三层。留手机成了这个小区停车的“标准”。
小区没地方停,只能在外面找地方。小区南侧有一条小马路,小马路南侧有固定的路边停车位。北面没有停车位,每天都会有人贴罚单。小区业主已经想好了贴票的规则,每天下午5点以后,早上8点以前,没有人会贴票。前不久下午4点半,记者在车道北侧看到,有下班居民将车停在路边,灭火却没有离开。“我盯了一会,不敢贴。5点以后我就回家。”对面停车管理员说,每天早上,中午,下午都会有人贴罚单。“你一天最多可以贴四次。”
路径南侧的正规停车位按月提供租金,但每月需要800元。根据停车场管理员向记者呈现的记录,只要有二三十个月,车位都是富明公寓小区的居民。这个社区也住着很多老人。“因为很难停车,孩子们不愿意来看我。他们来了,会坐一会儿,就赶紧走。他们不敢贴贴纸,”几个老人告诉记者。
民意调查 反对者担心采光正是因为长期存在的“停车难”问题,当山东某停车公司找到一处住宅物业,提出修建立体停车楼的方案时,双方一拍即合。
小区内两栋居民楼南侧,有一个自行车棚。这几年骑车的人少了,自行车棚也荒废了。据停车公司测算,自行车棚拆除后,可就地修建30米高的立体停车楼,其中可修建15层立体停车位。加上原有地下车库的改造,社区停车位将增加到174个。
从80多个车位到174个车位,停车难的问题可以缓解。停车公司的方案是,车位建成后按月租、年租的方式租给业主。虽然目前无法估算车位价格,但肯定比小区外每月800元的车位便宜很多,价格大概也就400元左右。
大致做了个思路后,停车公司和小区物业开始进行民意调查。自去年12月以来,他们向社区居民发出了两份《征集意见》,得到了更多居民的赞同。面试的时候,很多年轻上班族说,如果能有一个固定的停车位,就省却了每天找停车位的麻烦。"一个月几百块的停车费,总比经常贴的好."
目前民意调查咨询了近300户,大部分都是赞成的。反对者虽然人数不多,但反对态度坚定。反对的理由有很多,比如噪音,尾气污染,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怕太阳遮挡。
采光权和停车位 究竟要哪个?停车楼预计高30米,根据停车公司的计算是11层。停车楼位于小区2号楼南侧。建成后肯定会遮挡一些低层居民的阳光。目前1号楼、2号楼5楼以下楼层为商业,5楼以上楼层为住宅。反对的居民主要来自2号楼的低层居民。
在一个低层居民的家里,记者看到家的南窗向自行车棚倾斜。居民表示,如果建成立体停车楼,每天早上才能看到阳光。“中午,太阳会完全被挡住。”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2号楼的低层居民中,持这种观点的不在少数。
根据停车公司的征求意见,小区内立体车库与2号楼的距离为18.7米。2号楼低层的住户认为这个距离太近,肯定会遮挡阳光。停车公司也承认会遮挡2号楼11层以下居民的阳光,但认为目前的规划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即“间距不小于18米”。
在停车公司看来,停车楼本可以建得更高,甚至超过30米。这将提供更多的停车位,甚至满足所有448户家庭的停车需求,但这可能会导致更广泛的居民反对。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家庭可能很难同意建设。建设20米以内的,停车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成本。停车公司在计算成本和民意后,初步规划了30米停车楼。
多数人的意见可以成为少数人的主宰?
停车楼开工需要多少百分比的业主同意?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在现有居住区内修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同意,可以按照物业管理规定设置临时停车场。”也就是说,要看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和《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均规定“业主共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申请,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业主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批准。”也就是说,如果要在复明公寓小区建实体停车楼,必须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三分之二”和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公众咨询还没有结束。根据目前的调查结果,在接受调查的近300户家庭中,有200多户表示同意。停车公司认为,经过调查所有家庭,批准率预计将超过70%。达到这个比例就意味着可以建。小区物业经理表示,物业的态度是听从业主的意见。如果大部分同意建,大部分也不会建。
看似“多数同意”的做法,让持反对意见的居民更加恐慌。他们担心一旦决议以“简单多数”通过,自己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反对者大多来自2号楼的低层居民。他们告诉记者,高层居民没有涉及照明问题,自然不会反对。
而且1号楼的高层和低层居民都没有遮挡阳光的问题,很多人都同意修建。“这样的话,停车楼很有可能按照简单多数通过建设,”二号楼底层一位居民说,他实在想不出让其他人以简单多数投票决定自己的事情的原因。但是,她知道相关规定,却没有办法。
除上述规定外,民法的一般原则之一可能适用于此事。“房地产相邻方应当本着方便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彤认为,从表面上看,大部分人都同意不一定要实施,因为这个项目首先不能是违法或侵权建设。不能用所谓的“民意”来要挟少数人,牺牲他们的利益。
他说,未来的停车楼,无论出租还是出售,都将成为房地产,所以上述条款适用。「居民可在物业申报规划时,向规划部门申报意见。如果调查属实,这样的建设方案确实影响到照明等居民生活的实际利益,规划部门是不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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