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4年9月19日今天上午,一对父女站在朝阳法院刑事法庭被告席。因在北京注册“空 Shell”公司,使用POS机办理非法套现业务,被控金额1800万元以上,陈父女因非法经营业务罪在朝阳法院公开审理。
非法套现 父女同庭受审上午九点半,陈的江苏父女走进法庭。他们俩都穿着黑色的衣服。两人已被保释候审。老陈48岁,女儿小娟26岁。她三个月前刚在小娟生了一个孩子,现在还在哺乳。在法庭上看到一个记者,面对着镜头,父女俩都捂住了脸。
检方称,2012年6月至11月,老陈和他的女儿小娟在朝阳区安化桥附近使用POS机,利用虚拟交易为他人套现,总额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
对于检方的指控,老陈及其女儿均承认非法套现的事实,也认罪,但对指控金额超过1800万元提出异议。“我一共赚了3万多。我最清楚这一点,所以如果倒推的话,不可能有那么多。”在套现过程中,他们通常会向持卡人收取套现金额1%的手续费,所以老陈说,按照他的计算,信用卡的流量只有四五百万左右。女儿小娟说,她真的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钱,但她肯定没有那么多钱。
愿意退赔 父亲庭上揽责据老陈说,他告诉在北京工作的女儿,2011年以母亲的名义注册了一家“空空壳”公司,因为她听说自己在北京兑现了钱。2012年5月,老陈来到北京,偶尔打杂,有时做“黄牛”。同年6月,老陈让女儿以公司名义办理POS机。
老陈说他把POS机和网银账号交给了阮,阮是网上认识的。但是阮的全名是什么,他是哪里人还不清楚。在北京做“黄牛”的过程中,老陈渐渐想通了POS机的套现流程,于是在同年10月中旬从阮手里拿回POS机,然后在网上发了一个小套现广告,开始自己办理非法套现业务。
陈先生也有一个儿子。陈和他的女儿将非法套现的钱转到他们自己、女儿和儿子的银行卡上。但陈先生说,他的儿子在学习,他不知道非法套现。在回答法院的问题时,老陈叶总是把事情看得很重。他说这是他的提议,女儿只帮他拿POS机,或者他不在的时候偶尔帮他,其他女儿都不知道。"我愿意退还赔偿金,争取法庭宽大处理."陈先生说他很后悔。
在一家担保公司工作的小娟(音译)说,她曾向父亲介绍客户,让他兑现承诺,父亲每月给她一两千元的生活补贴。“我真的不知道这件事的性质如此严重。”
案件多多 被告人大多不知犯罪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因非法套现被判刑的情况并不少见。2011年,被告人齐因代他人提现退卡收取手续费,被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2012年,海淀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非法套现的15名被告人。这15名被告利用POS机套现近3.5万件,涉案金额近4.5亿元,非法获利800多万元。
去年,北京恒源商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黄、工作人员任欢因利用公司POS机套现1000多万元,被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两年。
非法套现案的被告大多没有正经工作,注册空空壳公司只是为了赚手续费。像小娟在法庭上,他们中的许多人不知道POS机套现的性质是如此严重。
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影响信用卡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利用销售点终端设备等方式,以虚构交易、虚假价格、现金返还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的。情节严重的,应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为依据。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首次对“非法套现”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其犯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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