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央视中秋晚会上,歌手谭维维演唱了一曲86版《西游记》片尾曲《敢问路在何方》,却因“魔性”改编引发巨大争议。该歌曲的作曲者许镜清在网上发文称自己中秋“整夜未睡”,并质问为何未经授权擅自改编,不少网友也支持许镜清维权。
随着近年来歌唱选秀类节目异军突起,不少标新立异的年轻歌手喜欢将经典老歌重新编曲演绎。然而以此次争议为例,这样的改编中,法律界限究竟何在?
此外,同样在这次中秋晚会上登台的86版《西游记》孙悟空扮演者六小龄童,此前因批评其他版本的“西游”题材影视剧随意改编,遭到网友批评,甚至杜撰“六学”来吐槽其批评言论。
批评同一部“经典”,为啥六小龄童与许镜清境遇如此不同,网友的态度如此悬殊?我们听取了一些法律专家和业界人士的观点。
改编作品须经原作者同意!但演唱者一定要担责?
中秋晚会上,歌手谭维维这首改编的《敢问路在何方》,不仅引发网友争议,也引起了歌曲原作曲者许镜清的不满。他在微博上公开发文称,这一行为“未经本人授权就擅自改编”“歪曲了作品本意”,是“不尊重版权、不尊重原创作者的行为”。很多网友也在评论里支持许镜清维权。
歌手谭维维(资料图片)
作品被改编,原作者维权是否有法律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于波表示,判断改编歌曲是否侵权,首先要根据曲子的旋律相似度等进行判断,如果曲子表达跟原曲完全不一样,跟原曲没什么关联了,这种行为是相对独立的创作,更接近于再创作。“但如果旋律相似高的话,改编者如未得到授权,肯定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于波也看了当天的演出:“《敢问路在何方》这首歌的知名度高,从节目呈现的效果来看,应该算是对原歌曲的改编。”
歌手华晨宇曾在综艺节目中被指定改编同样由许镜清谱曲的86版西游记片头曲《云宫迅音》,最终完成的歌曲《齐天大圣》并未像此番改编的《敢问路在何方》一样引发争议。《齐天大圣》不仅填入歌词和说唱部分,且演唱部分几乎全部重新创作。
于波表示,如果认定是对原歌曲的改编,但未得到原作者的授权的话,不仅涉及到侵犯改编权,还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但在司法实践中,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两者的边界相对模糊,通常只选其一。”
“改编者、主办方和演唱者三方中,侵权责任最大的肯定是改编者,其次是活动主办方,再次才是演唱者。”于波认为,如该歌曲确未得到授权,那改编者郭峻江和演出主办方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谭维维作为演唱者,如果事先不知道这首改编歌曲并未获得授权,那她演唱这首歌在道义上存在瑕疵,法律上没问题。但如果她明知这种歌未获授权,仍演唱歌曲,则构成共同侵权责任。于波也提醒,谭维维作为一名专业歌手,对歌曲改编等事项应该比较熟悉,在演唱改编歌曲之前,应有询问版权的意识,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有关法规规定获得报酬。
一样批评改编《西游记》,作曲者和“孙悟空”为啥待遇迥异?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能胡说。”此前,86版《西游记》中孙悟空的扮演者六小龄童在评价其他由《西游记》改编的影视作品时说的这句话,被网友们改编成各种段子,甚至形成了所谓的“六学”。
出自同一部影视剧、同样是批评改编,六小龄童和许镜清为啥“待遇”迥异?
据介绍,《西游记》原著成书于明代,距今已有数百年时间,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已经属于公共知识领域,这意味着“谁都可以进行改编”。六小龄童此前的言论之所以遭遇网友诟病,正是因为创作者有权基于《西游记》小说进行再创作和改编。尽管86版《西游记》深入人心,但从法律上说,此后的改编无须获得此前版本电视剧主创人员的许可。而不同版本的影视化产品都是基于原著小说进行改编,不能说谁就一定是”正宗“。
86版《西游记》孙悟空扮演者六小龄童此前批评其他版本《西游记》影视剧改编引发争议(资料图片)
“影视作品当中的人物角色形象应当归属于制片方,也就是这个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而不是表演者。”于波说,六小龄童可以批评例如周星驰改编自《西游记》的电影《大话西游》中“孙悟空”形象是“毁经典”,但不能认为它侵犯了知识产权:“除非后来者改编的人物角色形象明显能看出是借鉴六小龄童扮演的孙悟空,但这也是侵犯片方的改编权,与演员无关。”
拿到改编授权就能随意发挥?已有案例判决侵权!
那么,如果著作权人转让了改编权,但对改编作品不满意,是否可以主张对方侵权?
法律上还真有相关依据。即使已经获得原作者许可进行改编,但如果“魔改”得太过分,依旧有可能侵犯原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最近,知名网络小说《鬼吹灯》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就把基于其小说改编的电影《九层妖塔》告上法庭。
电影《九层妖塔》开机仪式的背景板上虽然写着根据《鬼吹灯》改编,却讲了完全不同的故事(资料图片)
不少“原著党”观众看过电影《九层妖塔》都知道,除了借助小说的人物姓名和“九层妖塔”等设置,电影与小说几乎完全没有关系。一审败诉后,张牧野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九层妖塔》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系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性,禁止他人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在获得对原作品改编权的情况下,改编作品所作改动亦应当符合必要限度,如果改动的结果导致作者在原作品中要表达的思想情感被曲解,则这种改动就构成对原作品的歪曲、篡改。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冯刚表示,改编权是指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财产权。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属于著作人身权,两者并不相同。“被告取得涉案小说《精绝古城》的改编权和摄制权这一事实,不能影响或者限制原告对该小说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大Ip”今后必须完全忠于原著?
日前正在电影院上映的《诛仙1》,也被不少网络小说《诛仙》的读者认为“魔改”了原著,在网上引发声讨。近年来,各类网文“大Ip”被投资方争相购买并影视化,却纷纷陷入“原著党”与“路人粉”都不买账的窘境。特别是《九层妖塔》的大幅度改编被判侵权后,是否意味着今后各类“大Ip”影视剧的导演和编剧,再也无法展开手脚?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大可不必多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只要改编、拍摄的作品没有歪曲、篡改原作,就不构成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
不过这样的争议也给近年的“大Ip”热提个醒,投资方在购买相关作品版权前就应当考虑清楚能否在不改变原作本意的基础上改编拍摄成电影电视剧,而不是“买了再说”,才发现到手的“Ip”很难影视化。
“在改编权、摄制权合同中作出预先约定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无论约定的内容是正向的改编要求,还是反向的改编限制,都有利于双方取得具体明确的预期,避免拍摄中或拍摄后产生争议。”冯刚说,法律并无规定拍摄者需要就每一个改编与原作者沟通,或者必须聘请原作者进入主创团队,但双方如果能在事先就做好约定、改编时及时沟通,就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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