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喜·云峰夫妇买房的计划被法院传票打断。
陈云峰被广西合浦县农村信用社协会起诉,因为他在2013年作为担保人借了一笔490万元的五年期贷款,现在已经逾期近两年。今年1月信用社起诉时,利息高达267万元。
陈某在2013年借了490万元。本文图片由回答者提供
对于这笔贷款,陈云峰说他一无所知。“借款人是我表哥陈某。他说拿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贷款,但法院和银行都不承认。”。
为了证明自己不知道,陈云峰自费鉴定了贷款材料上的签名和指纹,结果表明签名和指纹都不是自己的。
陈云峰还就此事向中国保监会北海监管局投诉。8月10日,我局作出《关于举报银行保险违法行为的调查意见》,称经调查,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公信用合作社向陈某发放贷款时,存在贷前调查不充分、未严格执行面签制度等问题。然而,由于调查手段有限,没有任何一家信用社窃取了陈云峰身份证的复印件。
对此,8月21日,合浦县农村信用社协会回应该报称,信用社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起诉,最终是否需要陈云峰偿还贷款仍需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涉及490万贷款逾期的案件
今年3月中旬,陈云峰收到广西合浦县法院的传票,显示他成为一起“金融贷款合同纠纷”的被告,此案将开庭审理。“起初我们认为这是欺诈,但后来我们打电话给法院,他们说确实有这张传票。”陈云峰说,他以前从未向银行或私人机构贷款。
他告诉本报记者,2013年10月26日,他的堂兄陈某向合浦县农村信用联社关公信用合作社申请贷款490万元,他是该笔贷款的担保人之一。贷款合同上不仅有他的签名和指纹,还有一份“陈云峰”签名和指纹的《贷款担保承诺书》。
有王云峰签名和指纹的贷款担保承诺书
《贷款担保承诺书》承诺,作为贷款担保人,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时,担保人承担连带债务偿还责任,担保人负责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因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贷款期限为60个月,应于2018年9月23日前偿还。收到法院传票时,贷款已逾期一年半,银行起诉借款人陈某和担保人。
他告诉《华尔街日报》,借款人是他的表弟陈某,另一个担保人是陈某的妻子黄莫愁,两家人多年没有联系。“我叫陈某。他们家人说,夫妻两人都因诈骗被公安局拘留,无法联系。”在审判之前,陈云峰一直认为可能会有一些误解。
陈云峰说,在5月1日该案一审之前,他遇到了他的表弟陈某。“他说他拿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贷款担保,给我签了字,按了指纹,让我不用担心,和我没关系。但这怎么能和我无关呢?”
陈云峰告诉《南华早报》,早年间,陈某在东莞经营一家纺织厂。2007年,他和妻子在工厂工作,直到工厂于2015年关闭。当时,陈云峰在申请就业信息时,已经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这笔贷款是在陈云峰工作期间产生的。
“陈某从未告诉过我关于借款的事。工作的时候一年只有过年回广西一次。这笔贷款是在10月份。我不在广西。怎么才能借到成功?”陈云峰说,他多次向银行和法院解释,他不知道这笔贷款,但由于双方的相对关系,没有人相信他。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陈云峰夫妇打算今年年初在广西买新房,一直看好房产,协商好价格,准备3月底签约付款。但据征信报告显示,他名下已经有490元的贷款逾期记录,不能再申请住房贷款。
签名和指纹不是我自己的
为了摆脱这笔贷款,陈云峰要求银行提供贷款的监控录像,以证明他当时不在那里。他说,回复是2013年广西合浦县农村信用社关公信用社没有安装监控,无法提供视频证据。
借款合同和借款担保承诺书中的签字并非由王云峰本人签署
陈云峰说,他建议在担保合同和贷款担保承诺中识别签名笔迹和指纹,但被要求自己识别。“我当时咨询的鉴定费是几万。我们手头没有多少存款,但也没有鉴定。这笔贷款可能要从我这里扣除。”
5月18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陈云峰支付3.928万元对两份文件的签名和指纹进行鉴定。他提交了2007年结婚登记考试表格的签名样本、近几年银行业务的签名样本、指纹采集等信息。
7月28日,广西正联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称《担保合同》和《贷款担保承诺书》中“陈云峰”的签名笔迹与样本签名笔迹不一致。两份文件中的指纹都不是陈云峰本人形成的。
贷款合同和贷款担保承诺书上的指纹被认定为不是王云峰本人
在评估过程中,6月18日,陈云峰还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海监督支行投诉,要求对“合浦县农村信用社非法放贷”进行调查,并要求信用社支付相关评估费用,恢复其良好的信用信息。
8月10日,北海银保监分局发布《关于举报银行保险违法行为的调查意见》,其中介绍,经调查,2013年10月26日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公信用社向借款人陈某发放490万元担保贷款时,存在贷前调查不到位、未严格执行面签制度等问题。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并未发现合浦县农村信用社关公信用合作社盗走了陈云峰身份证复印件。
针对陈云峰提出的鉴定费和信用追偿的要求,北海银保监分局表示,这是一起消费纠纷,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建议通过仲裁、调解或司法解决。
8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云峰说:“陈某和黄莫愁没有出庭,但他们是律师。律师表示,贷款是与银行内部人员合作操作的,陈只拿到了一部分钱。黄莫愁的律师也表示,双方已经离婚,对贷款不知情,还要求指纹和笔迹鉴定,要等证据提交后才能进行下一次审理。”
“如果我的信用信息不能恢复,我可能永远买不起房子。”陈云峰说,如果没有判决结果,他买房的计划只能推迟。
信用社:等待法院的审判和判决
鉴于上述情况,8月21日,本报记者联系广西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公信用合作社,该社主任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被告陈某在该信用合作社确实有一笔490万元的逾期未还贷款。“我们向合浦县农村信用社协会举报了此事,协会起诉了债务人。听说17号有个审判。”。
该工作人员说,陈某当时的借款情况不清楚,但信用社借款需要借款人和担保人面谈并签署合同。"我们的合同和承诺书有担保人的签名和指纹,表明他们是知情的."他表示,即使银行在2013年安装了监控,监控记录也无法保存7年,“我们只能根据合同内容进行处理”。
至于陈云峰的签名和指纹识别结果不是他自己的,该工作人员说他不知道这种情况,他需要向合浦县农村信用社协会了解具体情况。
同一天,本报记者联系了广西合浦县农村信用社协会。该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暂时无法透露情况。“我对2013年贷款的要求和条件不太清楚,但合同中写的担保人是陈云峰,现在正在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令陈云峰困惑的是,2013年陈某贷款时,他只是工厂里的“打工仔”,名下没有房子和汽车。他月薪不到3000,完全没有保障能力。为什么他能成为490万贷款的担保人?
北海银保监分局调查发现,信用社存在“贷款面对面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情况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贷款调查应包括“担保人的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押物价值和流动性”。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要求贷款人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如未按要求建立和实施贷款面谈和贷款合同面签制度,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窦向本报表示,“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屡见不鲜。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借款人不履行贷款中的还款义务时,贷款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或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履行债务。
根据窦的分析,如果通过司法鉴定或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保证人的签名、指纹是伪造的,则保证人的责任并非由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列,对保证人不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广西铁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慧建议,陈云峰可以持签名、指纹司法鉴定报告向公安机关举报合同诈骗罪。
陈云峰说,他在审判前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报案,但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受理。
转自: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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