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11月18日,新京报记者获悉,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已获减刑出狱。
11月18日下午,于欢的律师尹李青和于欢的家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于欢已经减刑,提前出狱回家。
《新京报》此前曾报道,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冠县女企业家苏及其儿子于欢被讨债队骚扰,讨债人侮辱侮辱苏。于欢目睹母亲受辱后,用水果刀刺伤母亲,造成杜志浩等四名收债人受伤。后来,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死于失血性休克。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随后于欢提出上诉。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进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案件简要回顾:
“辱母杀人案”发生在2016年4月,轰动全国。它不仅是对“司法公正”的考验,也是“除恶”的创举。
2016年4月14日,吴占学指示杜志浩、严建军等11人前往于欢母亲苏的工厂讨债。于欢母子被11个讨债人侮辱了一个小时。匆忙中,于欢用水果刀捅了四个人,第一个杜志浩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前一天,苏将房子抵押给吴占雪,指使手下人脱光衣服当面拉屎,并将苏的头塞进厕所,要求还钱。面对吴占学利用“黑势力”强行放高利贷的行为,苏当天下午先后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都没有获得帮助。
14日,杜志浩在吴占学的指挥下,带着包括严建军在内的10名“打手”闯入于欢的母厂。把他的母亲、儿子和一个员工带进接待室,控制三个人一个小时。期间暴徒们用各种难听的话侮辱苏,脱下于欢的鞋子放在苏的嘴上,故意将烟灰弹在苏的胸口。“黑帮老大”杜志浩甚至脱了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这一切导致了于欢的崩溃。
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让于欢的阿姨于秀荣报警。但是警察到了,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不能打人”,然后就走了,没有对事件进行任何调整和处理。被收债人控制的余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他试图站起来报警,但杜志浩等人拦住了他。混乱中他摸着桌子上的水果刀狂舞,导致杜志浩和严建军被刺。
杜志浩腹部被刺。当时情况明显不严重。有些人拒绝送他去就医。他自己开车去医院治疗,在医院和别人吵架,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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