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加强网络用户身份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互联网在中国的存在,大大拓宽了人们言论的边界,互联网上的一些各行各业的知名精英,尤其是微博,就是这一潮流的引领者。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中感到恐慌,甚至不能轻易相信网络信息。为了网络经济的繁荣和发展,需要建立一个诚实可靠的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交易和交流。网络实名制是诚信的代表,无疑给渴望寻求信任的网络用户带来了希望。微博绑定手机号是变相实名制吗?2012年3月,微博通过电子邮件注册、绑定手机号注册等方式注册新用户。使用电子邮件注册时,需要填写身份证号,不需要手机注册。腾讯微博需要通过QQ号或邮箱注册,需要填写实名信息。没有实名认证,就不能评论转发别人的微博,也不能发布新的微博。网易和搜狐微博基本和腾讯微博差不多。微博和各种论坛的绑定是双向的。只有手机收到验证码,然后手机发送验证码,绑定才能成功。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比对认证在微博网站后台进行,网站比对认证到国家权威机构。在网络前台,微博用户可以使用自己的网络昵称,这样其他微博用户就看不到后台注册认证的个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信息。不能用昵称上网吗?网民用实名在后台注册账号,用昵称上网浏览,这是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这是保障公民信息安全、查处网络犯罪活动的必要举措,也是公众普遍要求通过立法加以完善的制度安排。实名制网络系统有什么好处?实名制其实是在促进言论自由的基础。言论自由的基础之一是对言论负责,实名制实际上是在推动言论自由的基础。《论语》说君子慎独,意思是独处时要对自己提出很高的道德标准要求,不要因为别人看不见自己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网上也是如此。不能因为匿名的面纱而说话不负责任或者过度表达。缓解天下马甲无数,水军遍地,广告遍地的局面。僵尸粉丝数量会大大减少,网络会一如既往的干净。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受到垃圾内容的骚扰会更少,更容易获得他们想要的信息,用户体验也会得到改善。说“实名制让人不敢说”是不可取的。如果是对的,为什么要畏手畏脚?其实,有些人所说的“敢说真话”就是说话时带着不负责任的态度“畅所欲言”,这是不可取的。如果你是对的,你必须随时说出来。你说的对,假设会是“人肉”,但请相信流水易泄难堵。很多人因为害怕信息不安全和“人肉”而无法在实名制下继续在网上畅所欲言,从而离开微博,或者逐渐减少对微博的依赖,降低使用频率。政府应该把法律当成一把“刀”来压平互联网的棱角?从文字上看,决定中没有限制网络舆论监督的文章或暗示。但是,当我听到管理的时候,有些人会有条件地认为,这是政府企图用法律作为一把“刀”来压平互联网的棱角。除了有人为了反对而刻意反对之外,也有人因为之前的印象和偏见而忧心忡忡。我们认为,互联网对舆论监督的贡献已经被全社会看到,它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推动中国改革也受到了广泛的珍视。在中国,没有任何一股现实的力量故意想通过舆论来打击互联网监管,因为这对中国的进步没有好处,只能毁灭中国。说到底,在今天的中国,做一件有广泛影响力的事情是不可能的,没有人敢做这样的事情,更不要说做这样的事情了。这项立法的成功只是一个明确的舆论导向。互联网不能因为敢于批判就“无所不用其极地掩盖一切丑恶”。互联网急需秩序,这不仅需要道德自律,还需要法律的推动。在互联网对中国社会形成正面推力的同时,其大量负面表现正在形成慢性病,如谣言、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有些东西比江湖好。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将是世界和现实社会的共同悲哀。消除这些负面因素只能是立法管理互联网的唯一初衷。其他的既不能上桌也不能执行。法律进入互联网,只能让网游规则逐渐清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立法并没有把社会推得倒退,在亿万网民的目光下,这是特别不可能的。这项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文明社会仅仅靠猜测来否定这项立法的积极意义,并不是一个恰当的反应过程。我们应该支持立法,利用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来充分捍卫我们的权利。例如,一旦有人滥用这项立法试图压制正常的批评,我们可以依法斗争,澄清法律制度的精神。对于政府来说,既然做了决定,就必须认真执行,让广大人民群众在使用网络和各种通信设备时,真正感到放心,迅速感到更加安全。这些安全感一旦形成,就会主导整个社会对这项立法的感受。这将为政府的公信力增加一个很高的正面分数,许多负面的批评将会消失。与此同时,政府需要继续鼓励网络上的正常批评,尽最大努力防止个别官员滥用这项立法来攻击批评者以谋取私利。这种情况将严重损害这项立法的权威,并肯定会给政府的形象造成新的危机。我们相信,没有人会反对能够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保护的网络。解决当前纠纷的最好办法是坚决执行立法解决,这可能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个关键十字路口。如果跨过它,互联网似乎就走出了婴儿期,中国社会也一定会增加它的特别成熟。▲一项法规的出台,可以对任何行业产生很大的影响。无论你有什么样的期待和态度,无论你是鼓掌还是观望,仅仅因为感情因素或者政治理想去揣测都是不靠谱的。实名制既是锁喉链,也是用户的镜子。也是对网民的考验,彰显人性,考验人格,是实名制的一大好处。如何通过在互联网上实施实名制来防止“人肉搜索”?它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支持。今天,作为世界上网络规模最大的国家,我们有责任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总结中国的经验,采取措施解决全球范围内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人类迎来了“大数据”时代。科学家将包含大量个人信息的数据库与网络时代的油田和矿山进行比较。通过分析和处理海量数据,人类将发现新知识,带来“伟大的技术”和“伟大的发展”。但是在“大数据”时代,如果个人信息得不到保护,个人隐私随时有被侵犯的危险,“人肉搜索”随时会出现在互联网上,那么谁会同意把个人信息和与自己生活相关的私人数据放到互联网上呢?为了让每个人都能放心地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整合到“大数据”中,就必须有严格的法律做后盾,确保此类信息不会被用来随意入侵网民。在全球范围内,澳大利亚、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互联网管理和立法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今天,我国正在探索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我们必须借鉴国外的做法。在虚心学习国外网络管理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在互联网的发展和管理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比如,我国互联网管理部门合理运用世界贸易规则,大力扶持地方新闻网站和互联网企业,形成强大的新闻网站方阵,牢牢把握网络舆情的主导力量。在产业政策的支持下,中国以腾讯、百度、阿里巴巴、搜狐、360为首的信息服务方阵频频超越发达国家的竞争对手,而曾经被视为世界典范的竞争对手MSN、雅虎则面临挑战。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解决中国的问题,不仅需要“他山之石”,还需要建立文化自信,在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应该有勇气在互联网立法的实践中进行这样的探索。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泄露怎么办?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一决定是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信息安全;该决定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和责任;这一决定也解决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滞后的问题。看着这个决定,网友们发现了很多闪光点,心里更踏实了。有了《决定》在手,公民在保护信息时就像披上了法律的铠甲。每个公民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的信息是我负责的,不管谁要收集我的信息,先给个理由。理由不正当、不合法,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收集和使用本人的电子信息。同时,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收集我的信息后,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坏、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但网络服务商、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道德意识未必可靠。个人身份和隐私被泄露怎么办?一方面,它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立即删除相关信息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阻止。另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必须采取措施删除或停止它。如果他们不制止,或者故意推脱,我们就检举、控告有关部门!当然,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仅仅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开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仅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也瓦解了法律的权威,造成了更恶劣的负面影响,就像破坏了法治的源头一样。这样的国家机关有什么公信力,这样的工作人员有什么资格留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电子信息的保护离不开立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完善了,不执行就是一张纸空;如果执行不到位,还会削弱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信心。《决定》明确规定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吊销执照或取消记录、关闭网站、禁止相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谁下台,谁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严格执行《决定》,秉公执法,才能威慑违法者,公民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大保障。通过健全的网络立法,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保障公民其他合法权利出发,健康、安全、畅通、宽松的网络环境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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