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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货拉拉女用户坠亡案 对此大家怎么看?

3月3日,就社会关注的“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通报,披露更多案件细节。货车司机、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点击详情:《警方通报“货拉拉一女生跳车事件”:涉事司机被批捕》

案件发生后,警方做了大量、细致的侦查工作,还原了案件经过,通报令人信服。悲剧起因于被害人车某某拒绝犯罪嫌疑人周某春的搬运服务和额外收费,而犯罪嫌疑人出于不满,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在被害人两次提出车辆偏航要求停车后,周某春未予理睬,甚至“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之后悲剧发生。

从警方通报看,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立案追诉是准确的。作为提供运输服务的司机,将乘客和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是其法定义务,在被害人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的情况下,正确做法只有一个:制止并紧急停车。未预见到可能的伤害后果,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这是对其予以追诉的事实依据。

警方通报再次让我们看到,监管缺失是如何助推了案件的发生。从上车开始,犯罪嫌疑人一直和被害人“置气”,但在“一对一”的情况下,两个人说了什么、车内发生了什么,外界一无所知。封闭的环境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乖张,也加剧了被害人的焦虑。可以设想:如果车内有录像,司机在语言和行为上可能会有所克制,事件的走向有可能改写。

针对通报内容,网上还出现一些似是而非的声音,比如个别人苛责被害人,“干吗非要自己搬运,让司机多挣点不行吗?”这种说法模糊了是非,有必要廓清。如果被害人和平台之间之前没有必须请司机帮忙搬运的约定,那么,被害人自己搬运无可非议。如果平台确有犯罪嫌疑人所说“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的规定,那么,按规定办就是,即使被害人当时不认可,平台和司机也有事后追讨的途径。这绝不是司机恶语相向,甚至眼看悲剧即将发生却不做任何避免努力的理由。

如果平台能够监管到位,如果司机能有基本理性和良知,一切本可不发生。平台发展不能以忽视安全为代价,而从业者个人也应守好职责规范,绷紧安全这根弦。(文丨特约评论员李曙明)

原标题:热评丨“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模糊的是非有必要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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