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今天上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决定免去白少康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上海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龚道安为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决定任命过剑飞为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决定免去宋依佳的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人事任免情况详见下文:

  任命徐毅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任命林湘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免去白少康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上海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龚道安为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决定任命过剑飞为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决定免去宋依佳的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宇展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麦珏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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