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李箱绊倒的家庭成员起诉行李箱主人
去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门口,67岁的王女士被63岁的刘女士绊倒受伤,15天后在医院死亡。王女士的家人认为刘女士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所以她起诉丰台法院,要求赔偿62万多元。19日庭审时,刘女士认为王女士是因为在入口处逆行被绊倒,刘女士正常排队,没有任何过错。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死者王女士的儿子和刘女士的丈夫分别作为原被告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出庭。
据原报道,2019年3月8日12时30分左右,王女士前往北京西站乘坐K267列车回石家庄老家。在北广场二楼入口进站时,王女士被刘女士的箱子绊倒。上车后,王女士感到剧烈的头痛、头晕等不适。16时36分,王女士下火车时已不省人事,被坐轮椅的警察和乘务员推下火车。
16点50分左右,前来接机的王女士侄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王女士被送往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确诊为脑出血。由于情况复杂,当天19时18分左右,王女士被转到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了13天,之后又转到河北佑爱医院住了两天才去世。
原告认为,被告在王女士的摔倒中犯了重大错误,至少应承担60%的责任。原告向被告刘女士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62万余元。
“王女士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受伤是事实,但被告没有过错,更没有重大过错。”被告法定代表人刘女士称,事发时,现场有三名演员,分别是王女士、她的儿子和刘女士。当时,王女士的儿子送她妈妈坐火车,但当她离开车站时,她没有照顾好妈妈。王女士急着去找她的儿子,被刘女士的手提箱绊倒了。“刘女士在王女士摔倒的整个过程中。排队正常,无任何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被告还认为,事故发生后,王女士未能及时就医,儿子让母亲独自坐火车,摔倒5小时后被他人送到医院,延误了治疗机会,加重了伤害。“经过13天的治疗,王女士从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出院,送往河北佑爱医院。两天后,医生多次劝说治疗的必要性,但家属要求拔除呼吸机和吸氧鼻导管,导致王女士呼吸衰竭死亡。刘女士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过错。”
原告强烈反对这一说法,认为王女士呼吸衰竭的原因是硬膜下出血,而不是拔管。“拔管”是医生的建议,不是家属不愿意治疗。
在对证据的质证中,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在法庭上播放。视频显示,王女士转身走到门口时,被身后刘女士的拉杆箱绊倒,摔倒。
在事件发生的十几秒钟里,原被告分别解读了每个细节。被告还带来了涉案的手提箱。除了分析监控视频,两名原被告还在法庭上用他们的手提箱恢复了这一事件。
在火车站进站口,乘客在做排队、逆行、转身等动作时,彼此之间该尽到何种程度的注意、避让义务,乘客的行李箱该如何携带,送站人员该负有何种保护义务等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截至记者发稿,此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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