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四川自贡男子江某向当地警方报案称:客户邱某的三轮车电瓶被盗,连同被盗的还有放在坐垫下用于毒鼠的两小包浸泡过老鼠药的有壳花生。有媒体报道称“‘毒花生’系报案人谎报’”,一时间引发网络热议。3月10日下午,自贡市公安局沿滩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详细还原了“毒花生”事件的始末。

沿滩公安分局副局长查克全介绍,经过多方证实和应证,整个事件中不存在毒花生,而是报案人江某与车主邱某商量后虚构的情节,二人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影响,该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江某、邱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对此,江某、邱某二人向民警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不会再犯。

查克全表示,网上“夸大情节就能促使警方快速破案”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安机关对每一起案件都重视,会根据案情情况,安排合理的警力进行侦办。而类似夸大情节的行为,属于谎报警情,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形成了不良的导向作用,是完全错误的。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谎报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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