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罐车爆炸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仍在继续,其背后的事故认定、法律责任、危险品安全运输等问题备受争议。
一艘油轮在温岭爆炸
根据温岭市政府信息办公室14日上午的最新通知,浙江省政府将组建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门的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事故调查进行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官方微博称,经过初步调查,爆炸的油罐车并未接触任何车辆。
截至14日上午,已造成19人死亡,172人住院,周边建筑均不同程度受损。目前,现场处置等相关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具体损失仍在统计中。其中重伤24人,目前生命体征稳定。
伤员的治疗也在进行中。第一财经从温岭宣传部了解到,14日下午,一架来自宁波的直升机抵达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将部分伤员转移至杭州浙大第二医院救治。
第一财经也从一位熟悉现场的人士处了解到,爆炸的油罐车并没有与其他车辆发生接触,现场因爆炸而受损严重。事故的原因和定义仍在调查中。
如何认定法律责任?
如何从法律上界定事故性质?这对后续执法处罚会有什么影响?
上海郑源(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挺律师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的公众情况来看,该司机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从运输企业多次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内容来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多次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运输过程中,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排除司机操作不当。但是,既然司机已经在这次事故中死亡,就不能追究他的责任。”
“而且,因为被炸油轮倒塌了路边的一个厂房,发生了二次爆炸,也就是说发生了二次事故。情况比较复杂,看有没有二次事故。其他情形涉嫌犯罪的。”林挺说。
林彪进一步告诉记者:“我个人认为,这起事件的直接管理主体也可能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法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林挺认为,在本案中,虽然企业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但从行政处罚的其他内容来看,企业的许多员工只是普通的司机,并没有取得从事特殊危险货物行业的许可。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企业为了谋取利益,相关管理人员还要求员工强行运输,那么相关责任人应涉嫌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
如何理解油罐车本身是否有问题?林律师解释说:“由于油罐车是特种车辆,即危险品车辆,在储存、安装和运输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比如安全阀是否拧紧,相关部件是否老化,消除漏气等一系列安全隐患。”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油罐车司机不仅是司机,也是安全责任的负责人,作为特种车辆,不仅需要驾驶证,还需要特种车辆操作证,业内称之为“两证必全”。如果司机驾驶的油罐车有这些相关的违法操作,很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危险品事故。
记者还注意到,涉案油轮属于温州市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浙江瑞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瑞安液化气公司、瑞安燃料公司和瑞安新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根据进一步工商信息查询的结果,自2016年以来,油罐车所属公司共进行了11次行政处罚,包括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周期和频率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聘用无法设定职业资格的人员等。
后续估算和补偿
一位熟悉危险品运输法律纠纷的律师告诉记者,“一方面,11项行政处罚表明,行政机关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只有行政罚款,不责令限期改正就不到位,行政机关也可能有一些失职行为。同时,作为涉案车辆单位的间接管理人员,他清楚地知道车辆的各种安全隐患,但仍然违章,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另外,如何对受害者的善后工作和房屋倒塌进行法律赔偿?
林挺律师告诉记者,危险品运输企业都有强制保险,后续的相关索赔可以先通过保险渠道提出,然后由涉案车辆所在企业承担赔偿不足的责任。
如果车辆所属企业破产,当时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政府是否有义务为企业赔偿?
林挺律师进一步解释说,从法律角度来看,政府没有责任。但是,如果受伤群体中有一些需要帮助的人,或者房屋倒塌造成身体残疾,后续治疗等医疗费用可以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救助。
可不可以参考之前天津滨海爆炸的赔偿方案,即赔偿主要责任人是天津海瑞公司,政府更负责配套?
“天津滨海爆炸事件有其特殊性,由于其主要责任人是国企单位,所以最后国有企业的资产本身不能承担赔偿费用的话,不足部分可以由政府来托底。但在这个槽罐车爆炸事故中,该主体是一个由民营控股的企业,遇难者的各类损失就会由该单位的资产来进行赔偿。”林霆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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