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判决已经四年了,为什么难以执行?
-两家公司的两个判断就像一张废纸
2014年7月16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饶钟敏二出字第17号判决,判决被告江西嘉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住宅”)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江西嘉利商城新天地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
2014年12月1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作出(2014)赣终字第72号判决,裁定嘉里公馆应于判决生效后第10天向新天地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9,247,621.55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4年2月26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如果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内没有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
2015年1月15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饶二春字第18号判决,判决被告嘉利住宅在10日内偿还原嘉利商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开发”)欠款人民币5,130,686.5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2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偿还之日止。如果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内没有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
嘉里公馆向省高院上诉后,省高院认为嘉里公馆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2015年1月4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嘉里开发新天地申请强制执行嘉里公馆一案。
2015年2月10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嘉里公馆13套房屋,此后一直没有妥善执行。应两家公司的请求,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开始对嘉里公馆被查封的13处房产进行评估。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时以没有判决为由中止了白胜奎案的执行程序,导致案件至今没有进展,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嘉利发展和新天地的合法权益。
现在白胜奎的判决已经生效很久了,很明显本案与嘉里公馆无关。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立即恢复上述案件的执行程序,启动被查封标的物的评估拍卖程序,尽快实现嘉利发展和新天地共计2300万元的债权。
希望上饶中级人民法院给嘉利发展和新天地一个说法,也给广大群众一个交代。(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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