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按照程序将核酸检测纳入医疗保险
19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SARS-CoV-2检测能力,有序引导和降低高检测成本,支持实现“应测愿测”,该局下发了关于做好SARS-CoV-2检测网上采购、价格管理和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需要和当地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对SARS-CoV-2开展的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按程序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同时确定支付条件。
通知中指出,试剂的采购渠道应畅通。网上公开采购广泛开展。各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SARS-CoV-2中检测试剂的挂网工作,完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价格联动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应从所在省份的药品耗材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SARS-CoV-2检测试剂。
同时,鼓励集中采购。鼓励省级和地区医保部门积极探索和开展SARS-CoV-2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选择产品质量高、生产能力强、供应稳定、诚信良好的企业,通过竞争推动价格回归合理水平。SARS-CoV-2集中采购原则上应选择一种以上的检测试剂,以保证供应稳定。对于有大规模人群检测需求的地区,应优先进行集中采购。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有数量的集中采购。
在完善检测项目价格政策方面,通知强调,检测项目不“按病立项”。原则上不区分病原体或操作步骤新设核酸、抗体检测价格项目;甲类传染病或依法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相关检查,如风险难度大、防护要求高,可在通行价格项目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加收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针对新冠病毒开展核酸、抗体检测,可直接执行已有收费政策,无需申请新增价格项目。对确需单设临时项目满足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收费需求的,鼓励各地按“技耗分离”的方式立项。核酸、抗体检测的样本采集、处理、标记、回收、出具诊断结果,以及鼻咽拭子等消耗品应合并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体外诊断试剂盒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按“零差率”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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