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获悉,该院已对发生在2018年9月,秦淮区某宾馆内的“强奸案”进行二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刑4年6个月。

据了解,本案中的受害人璐璐生于2000年11月,案发时不足18岁,2018年9月22日,她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摄影师林某,两个人相约去民宿拍个人写真,林某忽悠璐璐,喝完酒再拍摄,效果会更佳,璐璐不知道,等待她的,即将是一场噩梦。

2018年9月23日,林某驾车载着璐璐来到秦淮区一家酒店开了房间,在此期间,璐璐喝下了林某准备的两听啤酒,由于不胜酒力,璐璐醉酒后很快不省人事,林某趁人之危,兽性大发,对其实施奸淫,最后还拍下了她的照片,并四处炫耀。当天下午,璐璐醒来后发现身体有异,便告知了表姐和律师,随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可是庭审期间,林某对于性侵一事矢口否认,还称这是模特和摄影师的潜规则,且认罪态度极差,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判决后,林某不服上诉,起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判定强奸罪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由此对此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不得不说,林某,真的是禽兽不如,他的所谓辩驳,也只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说法。

虽然恶人必将为自己的兽行,付出代价,但对璐璐造成的伤害,可能是一辈子都无法平息的,17岁,18岁这样年纪的女孩,心理年纪显然还没有成熟,涉世未深的她们,难以抵挡诱惑,对于社会中潜藏的危害一无所知,往往很容易一脚踩空,陷入像林某这样作奸犯科之徒的圈套之中。

借此案例,我们也提醒广大年轻女性朋友,加强防范意识,切莫随意和陌生网友见面或者有经济往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江湖险恶,画人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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