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车幸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莱夫特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布。
经调查,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3月,与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幸北京公司”)共同作为瑞幸咖啡连锁品牌的业务总部。经营范围是咖啡馆服务(自制饮料)等。
2019年4月至12月,为获得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双方及瑞幸北京公司在北京车幸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正哲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的帮助下,对瑞幸咖啡2019年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进行了虚假提升。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各方通过组织“瑞幸咖啡媒体传播大会”、“无人零售战略大会”、2019年第二、三季度电话业绩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使用上述虚假营销数据。
鉴于上述当事人虚假宣传内容与事实相差甚远,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为其商品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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