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命名工作,教育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校设立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正式发布了《高校命名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颁布后适用于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命名。
《暂行办法》强调,高校名称应坚持名副其实的原则,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和特色,避免贪得无厌的追求完美。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学历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和所在地确定名称,实行一校一制。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理领域、学科或行业领域、英文翻译等内容。不允许被贴上代表中国和世界的习惯性词语和地域、地域变体的词语的标签;学校所在城市以外无域名;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名。其他学校需要使用省名的,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但必须在名称中注明学校所在地。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所有的商标、商号、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大学的中文译名、简称。农林师范类院校合并调整时名称原则上继续保留;避免多个学科或行业门类并存,原则上不超过两个;使用同一学科或行业领域时,应存在省级范围内的歧视。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中文名称含有特殊含义的字段,可以音译。
《暂行办法》强调高等学校不得以个人名义命名的原则。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学校的名称。独立学院转制的独立学校名称不得包含原学校的名称和简称。高校要保持校名稳定。同级更名间隔原则上至少10年。
1.《高校命名最新规范 避免贪大求全》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高校命名最新规范 避免贪大求全》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1019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