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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宝山区一位80岁的老人,以故意监护的方式,将家中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赠与水果摊老板的消息引起关注。11月24日,老人的外甥女吴女士告诉记者,2017年老人住院期间,有很多亲戚去照顾,并不是之前报道的缺勤。此外,老人在2017年跌倒住院时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对老人故意监护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老人把300万财产给了水果摊老板的家人:他是老年痴呆症患者
老年人住院期间,家属安排到医院进行护理
24日下午,记者在宝山区某小区见到了老人的侄女、老人的姐姐吴女士等亲属。他们对之前媒体报道中提到的亲属之间缺乏联系表示悲伤和愤慨。“我们是一个幸福的家庭。2017年,老人住院。家里建了个微信群,安排去医院照顾。现在我们说不联系,让老人的几个姐妹都很心寒,很痛苦。”王女士的姐姐告诉记者。
据了解,老人中有6个姐妹,其中4个目前居住在上海和海南。老人妻子去世后,儿子在银行工作,后来因为精神疾病突然去世。老人儿子去世,亲戚联系老人,希望赶紧帮忙买墓地,一起处理善后事宜。但是老人说,他家附近的一个水果摊老板已经帮忙办好了,墓地也买了,他家不会来帮忙。“当时我哥说这个水果摊老板对他很照顾,他也很喜欢水果摊老板的孩子。如果我身体不好,就别来了。”王女士告诉记者。
2017年7月5日,老人在家中摔倒住院。侄女吴女士接到电话后,把老人和家人一起送到医院。当天,家属成立微信群,白天在医院安排轮班照顾老人,晚上请护士照顾老人。吴女士告诉记者,海南的大姐赶到医院看望哥哥,给哥哥喂奶。然而,老人住院时,精神不佳,经常被诅咒。有一次,凌晨1点到4点,医生给家属打电话,他们还没停就走了。
吴女士告诉记者,2017年7月25日,老人出院。一家人到了医院,老人已经不在医院了,被卖水果的送回家。在办理出院总结时,家人得知老人有老年痴呆症症状。
出院时被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家庭成员质疑有意监护的有效性
记者从家属出具的出院小结中看到,老人被确诊为老年痴呆症(Alzheimer’s disease)等疾病。据了解,老人出院后,这些家庭成员想去家里探望他,但老人当时心情不好,以为家人会来抢财产,大骂家人。从那以后,亲戚和老人失去了联系。“只要我们在电话里听到那个洪亮的声音和他健康的消息,我们就不想过多打扰你和摊主。”吴女士说。
直到最近,媒体报道称,老人以故意监护的方式将房产交给水果摊老板,并表示亲属没有利益关系。“当我们看到这份报告时,我们非常难过。不照顾老人是违背孝道的。我们绝不会做这种事。”吴女士告诉记者。
吴女士告诉记者,老人住院时,水果摊老板去照顾他们。当时他对家人很客气,说他们很忙,可以照顾老人。“当时我们就知道老人把家里的现金给了水果摊老板,住院费是他出的。对此我们没有意见。”
现在,吴女士及其家人对故意监护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对其叔叔今后能否得到有效照顾表示担忧。为此,吴女士一家前往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老年人故意监护事宜,询问什么是故意监护,如何界定。“我们更多质疑的是,老人得了老年痴呆症,行为不独立,公证人是怎么公证的。”吴女士告诉记者,公证员告诉家属,为了做故意监护,她到社区做了多次调查,征求老人的意见,说老人当时精神状态很好。
记者从老人居住的小区居委会了解到,公证员并没有去居委会了解这件事。“我们知道水果摊老板照顾老人,有时候老人生病了,他会来居委会借轮椅。但是老人精神不太好,最近在社会上也失去了。”老人居住小区居委会主任沈女士告诉记者,水果摊老板咨询了几家公证处,希望成为老人的监护人。居委会已经接到宝山公证处的咨询,了解了老人的情况后,没有对老人进行公证。
律师:如果程序有缺陷,家庭可以起诉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随后,记者来到水果摊老板所在的市场摊位,他的妻子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致电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先生,拒绝回应。
据媒体报道,为老人办理公证的李先生作为最早办理“故意监护”公证的公证员之一,办理了国内首例有效的“故意监护”案件。在他工作的公证处,80%的案件来自独居老人,或者已经失去独立能力的老人,大部分都是无关的案件。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上海宝山老人这样的非近亲属来建立故意监护关系,公证部门可能会多次让他们跑,有意识地“折磨”他们,以免老人被迷惑和欺骗。专业人士会从他们的叙事交流中清楚地了解他的社交圈和近亲属,进而确定老人为什么不指定自己的近亲属而指定非近亲属。
对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表示,故意监护是指年满18周岁,心智健全,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的人。拟任监护关系的成立需要以书面形式确认。另外,上海也要求公证。上述法定条件和程序有瑕疵的,相关权利人可以提起诉讼,确认拟用的监护关系无效。从受托人(拟任监护人)的角度出发,建议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确定监护关系。受托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有关人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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