婢女=奴婢,做着为人民服务的角色,从不抱怨。
纵观古代史,从有丫鬟的那一天起,这个职业就受到了歧视和羞辱。在古代,谁是奴婢,就相当于把自己的生命卖给主人的家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卖自己的人从此失去了自由,业主打骂很正常,长得好看就被业主惯坏了。当年潘金莲就是这样一个角色。从小被卖到大户人家,不仅每天要干重活,还被主人欺负。
主人有权利惩罚奴婢,甚至杀死奴婢,但是奴婢没有权利和机会反驳,因为在古代伦理的眼中,奴婢是“物”,不是“人”,比牛高不了多少,但能吐槽人的话,在人事上是称职的。奴婢若与主子或小三相撞,主子可带去衙里,打板子,把棍子夹在上面,到大牢里去,一定要拷打你。
此外,车主还可以使用私刑,不受政府限制。主人杀了奴婢,不想,就花点钱。而且奴婢不说杀死主人,就算打伤主人,也是死罪。有相当一部分女性性欲旺盛,拒绝被羞辱和伤害主人,即使完全放弃生命。如果大师不追究,那就当我没说。如果主人态度坚决,他就有罪。简而言之,这种生活掌握在别人手中,取决于他们如何处理。说白了,奴婢不仅是奴才,也是奴才,总之不是“人”。
从《红楼梦》、《太平广记》、《云仙杂记》等文献中不难看出奴婢的全面观。比如《红楼梦》里的贾赦,虽然儿孙满堂,却喜欢折磨虐待奴婢。再比如迎春的丈夫孙绍祖,外号“中山狼”,她“引家中丫鬟性侵”,并自设刑房,以获取珍奇、巧用之物为消遣。
在鲁,关于奴婢被主人残害的方法有很多。有一段说“浙江有豪门,家中婢女数百。如果有不听话的人,就会脱下裙子和裤子,这样就暴露了。它们会被放在露台上,仰卧。有几十个,有bp机的又要被铐起来。或暴晒为院,或用绣花针扎他,或用剪刀割他的舌头,或用木轭枷他的脖子,或把家里的雄性叫来,命令他轮番辱骂。或者用青石当锁,用铁链锁住它的脚,扫地,一步一步扛,奴婢苦不堪言,主人享福...在寒冷的冬天,他赤身裸体在雪地里,任人冻死……”
从这个记录中不难看出,主人对待丫鬟就像对待猫或狗一样,甚至比猫或狗还要恶劣。不难看出,即使主人作恶了,也什么都没有,政府也不会调查主人对个人物品的处置。
清代文献《葬愁集》中,奴婢除了做各种工作外,还负责等主人和小三上床。主人和女主人睡觉后,奴婢站在一边,或者拿着扇子,或者拿着碗,或者拿着取暖器,以防主人需要。主人做爱时,奴婢也需要在一旁侍候。如果主人起来了,劳拉会来,一起开心。
更何况为了显摆,连丫鬟都要伺候马桶。她们上厕所不是自己干,而是丫鬟帮她们擦秽物。《晋书》记载,石崇和王锴为争夺财富而战。为了显示自己的尊严,石崇干脆连上等的丝绸都不用,而是派了一个奴婢用她的气息擦拭。可见奴婢不如猫狗,连最起码的尊严都没有,怎么算是“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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