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经过公证的调查令
12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发布了全市首例“公证调查令”。之后,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前往公安机关调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经调查,法院立即对北京东方豪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尊美依法采取强制限制高消费措施
上午10点半左右,长安公证处公证员何志立等两人持法院出具的公证调查委托书、身份证、介绍信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小红门派出所。在警方的配合下,他们通过系统迅速找回了李尊美的身份信息。随后,两人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法官,法官立即采用办案制度,依法采取措施限制李遵美的高消费。
据报道,2004年11月29日,北京东方豪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建筑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借款200万元用于偿还旧款,北京东方豪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贸易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签订当天,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向豪森建筑公司贷款200万元。期间,豪森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变更为新股东李尊美。
贷款期限届满后,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以上述两家公司未偿还债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4月,法院责令浩森建设公司偿还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贷款本金200万元,并按合同支付利息,东方浩森贸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进入执行程序后。同年10月,豪森建筑公司因未依法进行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被处决者和两家公司的下落不明,没有可供处决的财产,该案的执行被暂停。
2018年1月,鹰潭金蝉骏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蝉骏辉合伙)以债权转让方式受让上述债权。经他申请,今年6月,朝阳法院决定依法恢复执行该案。但在执行限高措施时,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尊美的身份证号无法通过系统验证。
经进一步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工商档案中李尊美提供的身份证是假证件,因其身份信息不正确,无法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执行工作遇到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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