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名67岁的男子因持刀袭击被起诉
2020年8月27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依法对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附近行凶的被告人刘某某,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形势的继续
8月12日11时20分左右,天津市和平区营口路与贵州路交叉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67岁,无业,本市人)持刀袭击路人,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公安机关当场抓住了他。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现场调查、调查取证、检查鉴定等调查工作。
经查,刘某某未婚,长期独自生活,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持械报复伤害他人,被判处刑罚。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导致心理失衡,遂持刀伤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另经鉴定,刘某某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8月13日,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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