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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4期

为了规范本省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促进税务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依法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全省税务行政执法实际情况,《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公告》已经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公告(试行)》(2015年第1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解读

一、制定背景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以下简称《行使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细则》,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法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税务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结合全省税务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制定了《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二、制定依据

基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三.主要内容

“基准”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分为7类36个税务行政处罚项目。其中,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收征收、纳税担保、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等七大类,共36项具体违法行为。

在每个具体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罚范围内,基准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分为2至5级裁量标准,充分体现了税务行政处罚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主要特点

刑罚裁量基准具有以下特征:

(一)贯彻“首先侵犯不受惩罚”的精神

根据《行使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第一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明确不予行政处罚。

(二)明确实施适用的前提

公告中明确了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在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前提下适用基准。

(三)体现法律指导的作用

本次制定“基准”时,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或者被责令及时改正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轻行政处罚;对拒不检查又不及时纠正的,在法律范围内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有利于引导当事人配合检查,积极整改,体现法律的引导作用。

(4)对发票违规的规定更加详细

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也包括定额发票和记名发票,每张发票的金额限额不同,对应的违法后果也不同。Benchmark中的自由裁量权标准更为详细。同时以“或”来判断份数和金额。同时也明确了违反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行为。

五、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和一些事项

(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

登记制度改革以来,纳税人不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这部分纳税人不再符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的管理要求。因此,自由裁量基准明确了涉及“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暂不适用自由裁量基准,其他需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继续适用本基准的规定。

(二)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实施税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应遵循合法性原则,不得超出税收行政处罚的法定范围和幅度。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当事人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严格执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四)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遵循简易程序和一般处罚程序,实行告知、回避、陈述和申辩、听证等制度。,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公告(试行)》(2015年第13号)自基准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6)随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以及税收立法步伐的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即将大范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发布全国统一的税收执法职责清单。因此,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结合上位法的修订和职责清单的实施,本公告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应根据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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