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斑马线闯红灯也会受到处罚。这是记者在昨天“创建文明交通,根治秩序混乱”统一行动日看到的。自这一系列行动启动以来,全市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7.6万起,其中“驾车”违法行为7.99万起,“停车”违法行为9.95万起,“过马路”违法行为2.19万起,酒后驾车644起,涉照违法行为861起。
昨天,我市公安局民警与交警一起上路进行联合执法。记者在市区金秀路和福溪路的交叉口看到,除了每天在这里执勤的交警之外,还有两名“临时交警”,他们是温州公安局政治部的成淑和吴文庆。
成淑说,第一天,在路上当“交通警察”来帮助管理交通和执法需要比平时更多的精力。下午在交警的带领下,配合劝阻行人、电动车、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非法拦截机动车,协助交警排除交通堵塞,保障交通畅通。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统一集中的行动中,记者发现,交警对行人过斑马线和乱过马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由于市区金秀路和福溪路交叉口附近有医院和超市,通过交叉口的行人较多,行人闯红灯过斑马线的情况比较常见。因此,交警部门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对在现场闯红灯的行人进行了处罚。
警方表示,这一系列“创建文明交通、整治秩序混乱”的行动,不仅是针对机动车、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着眼于整治行人的“乱过”。在过去的半个月里,已经调查和处理了2万多起案件。
据交警部门介绍,昨天是我市公安局首次在路上全面展开警力,采取卡点联合值、特警联合巡逻、警铃联合服务、队伍联动等行动措施。辖区内的交警大队、中队、派出所相互联系,联合服务。通过深化合作与协作,建立“大协作”机制,依托固定卡点和警灯工程岗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流动巡逻加强道路管制,通过联合服务联动机制深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对阻挠交警执法或暴力抗拒法律的,依法及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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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警现场指挥的,应当按照交警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道路交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对罚款不服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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