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为控制肺炎疫情,国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很多人可能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存疑虑。那么,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哪些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哪些一级应对措施?
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发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严重影响公共卫生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卫生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哪些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严重(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
(一)肺鼠疫、肺炭疽发生在大中城市并有蔓延趋势,或者肺鼠疫、肺炭疽已蔓延至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蔓延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有蔓延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有蔓延的趋势。
(四)发生或者传入新的传染病或者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且有传播趋势,或者发现国内已经消除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的。
(5)毒株、致病因素等的丢失。
(六)发生在与中国通航的周边国家和地区,严重危害中国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输入性病例。
(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生5起以上肺鼠疫和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疫情蔓延至2个以上县(市)。
(二)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3)腺鼠疫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平均潜伏期内多个点连续出现20例以上病例,或者疫情范围已蔓延至两个市(地)。
(4)霍乱流行于一个市(地)行政区域,一周内发生30例以上,或蔓延至两个市(地),有蔓延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传播至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六)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已经发生或者传入,尚未传播的。
(7)一组原因不明的疾病发生并向县(市)外地区传播。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
(9)接种疫苗或集体预防用药期间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有100人及以上死亡病例,或者有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11)50人以上一次性急性职业中毒,或死亡5人以上。
(12)国内人员因隐匿、运输、邮寄国内外剧毒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受到感染或者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
(一)有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平均潜伏期病例数少于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的。
(2)腺鼠疫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出现10例以上病例,或者2个以上县(市)受到影响。
(3)霍乱发生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周内首次发病10 ~ 29例或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区。
(四)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一倍以上的。
(5)在某县(市)行政区域发现一组不明原因疾病。
(六)一次发生食物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有死亡病例的。
(7)在接种疫苗或群体预防用药过程中发生群体心理反应或不良反应。
(8)急性职业中毒10 ~ 49人,死亡4人以下。
(九)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
(一)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平均潜伏期病例数不超过10例。
(2)霍乱发生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周内病例不足9例。
(3)一次性食物中毒30 ~ 99人,无死亡病例。
(4)一次性急性职业中毒不到9人,无死亡病例。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哪些一级应对措施?
一级响应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高级别应急响应,可以采取的应急措施范围最广,力度最大。在一级应急状态下,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控制区的划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省人民政府决定封锁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大中城市封锁疫区、跨省封锁疫区、封锁疫区,造成干线交通中断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决定。
(二)采取强制措施:限制或者停止人民集市、集会、剧场演出等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或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临时征用房屋、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措施,实施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局部隔离、局部观察和局部治疗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家庭医学观察。
(四)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和出入境口岸设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行驶中的车辆及其旅客、物资和宿主动物实施检疫,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移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
(5)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和医疗机构收集、报告疫情信息,疏散、隔离人员,落实公共卫生措施。
(7)维护社会稳定:有关部门要保证商品供应,稳定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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