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今天,被告人陈健翔故意杀人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院称,陈健翔在事件发生前是新华县公安局的一名警察,多年前因与受害者邹恒和段新民发生纠纷,一直在等待报复的机会。他多次故意接近新华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的警察曾魏军,通过借钱和他谈话获得了曾魏军的信任。2017年12月22日8时许,陈健翔向曾魏军借了一支公务七七手枪,以帮其找工作为由,致电新华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原临时司机邹鹏,要求邹鹏将新华县公安局公务用车开出去。10点左右,陈健翔来到新华县教育局找到邹恒,骗邹恒上车。当车开到一条偏僻的山坡公路上时,陈健翔掏出手枪打死了邹恒,用枪威胁邹鹏,要他弃尸,清理车内血迹。当天15时许,陈健翔胁迫邹鹏开车到新化县“康城豪园”附近寻找段新民,然后以解决前矛盾为由诱骗段新民上车。18点左右,邹鹏开车到新华县尚美镇舒眉村“705基地”路段时,突然撞上一辆停在路右侧的卡车,迅速打开车门逃逸。陈健翔向段新民开了几枪,导致他死亡,并立即逃离现场。同年12月24日17时许,陈健翔被捕。
在法庭上,陈健翔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了悔意。
由于案件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法院将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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