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上周末发布神舟专车已被举报验收的消息后,今天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吴再次通过微信官方号发表声明,称“绝不接受威胁恐吓”。
根据吴律师的最新声明,认为,之前的实名举报完全是出于司法公正。神舟专车没有回应,而是私下用各种手段进行报复,甚至威胁自己和家人。
纵观整个陈述,吴律师站在了正义和正义的一边,成为了中国专车报复的“直接受害者”,而中国专车则纯粹是“无赖”。但看了吴的说法,不禁觉得错位了: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从业者,我利用网络反复发表片面之词,同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为神舟专车罗列了一大堆“罪名”。;作为公司的神舟专车,首次使用法律手段维权。
公理在哪一边,还有待法律来决定。但是,论点越来越清晰。既然吴律师喜欢并欢迎公众讨论,我也对吴律师最近的说法有几个疑问。请问吴律师,举报其真实姓名的当事人是。
请教吴老师,在做正式报告之前公开发表报告函是否合适?
根据吴律师的最新说法,他公开发布该报告函有一个更为公正和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引起股份转让公司的注意,防止非法干预报告监管”。但是吴律师真的经得起推敲吗?首先,“为了引起转换公司的注意”,我们不相信转换公司会无视专业律师的实名举报,不进行尽职调查,最后给出合理的解释。吴先生这样做的目的,无疑是为了制造和利用舆论压力对转换公司施压;其次,在谈及“防止非法干预举报监督”时,吴在有关部门没有明确答复之前,就公开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举报信,制造非法干预舆论的行为,难道不是吗?而吴律师,作为一个职业律师,能打着举报的幌子诽谤陷害吗?
第二,问吴律师,关于中国专车的所谓质疑是否“合理合法”?
吴律师在最新的声明中表示,“既然要上市,就要经得起合理合法的质疑”。这个问题说得好,上市公司站出来合理合法的质疑显然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但质疑是否合理的关键在于是否合理合法。那么,吴律师的报告真的如他所说的那样“合理合法”吗?恐怕不行。如果是出于正义,为什么吴律师不站在讨论的中间,采用一种对国内专车完全不利的解释,妄下结论?对于特种车辆的市场份额数据,在没有国家定义和分类的情况下,企业有权选择客观的第三方数据结论。为什么吴律师武断地认定中国特殊车入选数据不真实?同样地,吴先生会否回答,为何他的报告信中有很多观点,与今年4月滴滴投资人在中国“轰炸”的文章的主要观点和措辞相似?
三问吴律师,神舟专车的举报是用公权力报复吗?
最不能理解的是,吴先生作为专业律师,竟然说神舟专车向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报案,指控他涉嫌损害商业信誉。“这是企图利用国家公权力报复我。人们不能同意。”神舟专车不承认吴律师是举报而是恶意诬陷,正常情况下寻求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吴伊雪先生为什么不能理解?根据我国法律,每个公民、法人和组织在权益受到损害后,都有权寻求司法救济。如果不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吴律师能否告诉我们是否有其他途径?还有,如果当事人都不寻求法律途径维权,吴这样的执业律师是不是也要喝西北风?另外,司法机关介入公关,一切都没有定论。如果吴律师没有违法,他怎么可能制造舆论恐惧?
四问:吴律师在受到威胁恐吓时,为什么不尽快报案,寻求法律救济?
在新的声明中,吴先生严厉谴责:在公开发表报告信后,“我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就接到了骚扰电话,甚至是个人威胁电话。为了个人安全,也为了避免和家人闹矛盾,我在5月18日删除了微信张文,并发布了《关于报道中国专车的若干注意事项》,表示不接受任何采访,不再公开回应,只希望低调处理。”同时,我还告诉那些连
吴律师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彻头彻尾的受害者。但我们不明白的是,既然国内专车第一次选择报案,为什么还要进行非法威胁和攻击?在互联网迅速传播后,威胁吴律师删除举报信会对专车在中国维持声誉有什么影响吗?报案后选择非法威胁攻击是傻子吗?就为了给人家个把柄?还是吴律师想制造被威胁的假象,把对手和大众当傻子?目前,吴声称受到威胁和攻击只是故事的一个方面。作为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吴并没有第一次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帮助,而是第一次在网络上制造舆论。是否有“抹黑”国内专车的嫌疑?
1.《恶棍无赖 四问吴学益:举报神州专车是正常举报还是恶意中伤》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恶棍无赖 四问吴学益:举报神州专车是正常举报还是恶意中伤》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1365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