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我省职称评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审查时间
(1)提交时间
全省各级法官受理申请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应确定具体时间和申报要求,并及时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发布申报和评审通知。
(2)复习时间
各级职称评审人员原则上应在12月底前完成评审。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由具有高级职称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级评审办公室)在公布评审结果后另行通知。2019年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暂不举行。
二、申请审查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题系列标准条件的修订,根据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行业人事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制定和修订职称标准和条件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07号),加快修订现行系列(专业)标准和条件。
2.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的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定中,获得高级工和预备技师。具有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校毕业生视同普通中专毕业生。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年限不再限制。
4.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5.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2)材料要求
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网上申报评估,申请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估系统”填报。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材料,并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以及能够反映本人在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代表性成果或获奖项目。论文和奖项数量要淡化,实行代表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著作等。)应填写,且不应超过3项科研成果和获奖项目(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适用范围和相关政策
(1)适用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和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城市非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人员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境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证的外国人,可按要求参加职称评定。
3.公务员(包括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定。
(2)相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高层次人才在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2.西藏、新疆、青海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建公共管理单位)人员交流、受聘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在现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申报和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4.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村人才振兴若干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享受直接评级政策。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申报和评定职称,各区市、省直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部门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要求。经批准兼职或离职从事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仁和规[2018]1号)申请职称。
6.鼓励复合型人才的发展。取得系列(专业)职称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工作需要,申请评审或申请同级其他系列(专业)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变更系列(专业)申报和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在当前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只有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人才可以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和评审高层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系列变更前后的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成果可作为申请高层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四.审计要求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请和评审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和联系,改进职称申请和评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职称管理服务模式转变。
(a)单位审计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申请和推荐工作,在申请前进行公示,并按要求填写本单位的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当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 .单位根据规定的申请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请材料可以放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查验。
(二)主管部门、申报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申报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的申请材料,应当按照原提交渠道及时退回,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评审条件的;(2)不符合灌装规格;(三)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的;(四)未按要求公开或者不公开的;(5)弄虚作假;(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的。
(3)委托审查
1.对于报考人数少的系列,我省将不再设立相应的高评委。相应的高级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审查、总结和联系,在我办出具委托书后统一报送。我省现有系列(专业)不再委托评估。
2.山东等省的中央单位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必须向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书,高级法官办公室可以受理。审查后,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委托书的部门(单位),由部门(单位)按规定审批并公布证书。
V.审查组织要求
(一)陪审团的组成和调整
1.动态调整省级高层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权限范围。具体高级别审查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2.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权限,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部分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继续授权济南、青岛设立健康系列正向、高级评价委员会。每个城市都应该及时向公众开放城市组成的陪审团。
(二)陪审团审查
1.各评审委员会组成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选择本系列(专业)或类似系列(专业)专家组成各级评审委员会。
2.各系列(专业)评委要严格执行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综合评价申请人的道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关注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3.各级评委会应结合实际创新评估方法,采用业务测试、面试答辩、综合评估等多种方法,对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表现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有条件的法官可以引进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4.评委会办公室应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和总结工作,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计划,并在5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并报评委会组建部门审批后,认真组织评审。
不及物动词评估结果的批准、公布和认证
(一)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通知申报部门,并反馈给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评审和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办公室将由申报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向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和申报部门应认真审查并提出明确意见,然后及时向评委会办公室报告。
(二)评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异议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审批和备案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公布,并在公布后2日内在相关网站上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根据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组织抽查。
(3)职称证书发放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执行,继续扩大电子证书发放范围。
七.纪律要求
(a)认真审查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市和各部门(单位)的申报工作,并逐一进行资格检查。评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评委会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纪律,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和有序进行。受理来信来访主要是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责任,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调查,对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申请材料不予提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法官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监督检查。办事机构要与法官签订遵守评议纪律的承诺书,有条件的法官可以邀请NPC代表和CPPCC委员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审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核实,坚决杜绝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其法官办公室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其法官办公室加强职称评审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问责。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些环节、哪些方面的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办公室不得随意扩大、增加或缩小受理和审查范围。任何违反审查程序和规定,或任意降低评估标准,导致更多的投诉和更大的争议,将被责令酌情纠正。对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的,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对在职称申报和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欺诈行为将被记录为不诚信信息。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督、行政便利、财政资金运用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处罚。
八.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应执行新政策。
特此宣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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