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一农民抓到114只野生蟾蜍,却因涉嫌非法捕猎被拘留,立即在网上引起热议。记者从山东省林业厅了解到,蟾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却被列入“三大动物”名录,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列入“三资动物名录”的1590种动物,中国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捕捉20只以上的动物为犯罪,捕捉50只以上的动物为重大刑事案件。
我想赚点零花钱,结果被逮捕了
据媒体报道,2月14日,浙江淳安农民陈某在村头的一个小水塘边“打”了几个小时,抓到了114只蟾蜍。三天后,当他和他的朋友在河边被屠杀时,他们被接到报告后赶到现场的警察抓住了。陈某随后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刑事拘留。
“抓一只癞蛤蟆来吃,这样是违法的吗?蟑螂虽然是益虫,但绝对不能算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济南市民张先生对陈某的遭遇感到有些困惑。在他看来,这只是一件“小事”,执法部门有点挑事。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后,他意识到自己有一次差点成了“法盲”。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5年9月,山东省林业公安局曾查处过一起类似的非法狩猎案件。三个年轻人,平均年龄20岁,连续两个月每天晚上用自制的捕捉工具在菏泽和济宁的村子里开着车,寻找机会捕捉野生壁虎,然后以30元一公斤的价格卖掉。事发时,执法机构当场查获1000多只壁虎。最后三人都因涉嫌非法狩猎被拘留。三名嫌疑人表示,他们抓壁虎是为了“赚点钱”,对这种违法行为一无所知。
“三只动物”受到保护
“乍一看,似乎处罚有点重,但实际上完全符合法律。或许大家很少会认为蟑螂和壁虎已经进入了‘三大动物名录’,受到了法律的保护。”21日,山东省林业厅相关工作人员陈强告诉记者。
其实早在2000年,国家林业局就发布了《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这是有益的,或者说是很有经济和科研价值的。除了癞蛤蟆、壁虎之外,我们中常见的麻雀、青蛙、蛇、刺猬、野兔、野鸡等也是“三资动物”,共有1590种。私捕这些动物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看来蟾蜍、青蛙、壁虎很常见,尤其是在一些山林或农村地区。但是很少有人认为他们也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它们不是珍贵的濒危动物,但它们仍然需要我们人类的保护。”陈强说,每个物种的存在共同构成了生物圈的稳定状态。一个物种的缺失,会导致生物链的紊乱,甚至可能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以蟾蜍、壁虎、青蛙为例,都可以归为有益动物。作为蝗虫、蚱蜢、蚊子、苍蝇、白蚁等害虫的天敌,它们是捕食害虫的专家,也是守护森林的“忠实卫士”。
抓获50多名是重大刑事案件
说到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大多数市民总能说出几个熟悉的物种,比如丹顶鹤、金丝猴、熊猫等。这些动物分为三级,受国家严格保护。然而,很少有人会注意到动物更多了。虽然没有被国家列为保护动物,但也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环境效益的“三资动物”。
据报道,关于“三只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捕捉20只以上动物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动物为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动物为极其严重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狩猎区或者狩猎季节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为非法猎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此外,根据我国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颁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狩猎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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