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对262万赔偿决定申请复议 请求赔偿合计1872万余元
不服262万国家赔偿决定 河南“吴春红案”当事人向最高法申请复议
8月13日上午,河南“吴春红案”当事人吴春红在律师陪同下,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提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各项损失及补偿合计1872万余元。
吴春红儿子吴云磊对记者表示,最高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收下了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并提供了诉讼材料收取清单。
一周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决定赔偿262万余元并赔礼道歉。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青认为赔偿金额过低,尤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明显低于同类冤错案件比例。”
吴春红在复议申请书中表示,自2004年11月20日被抓,一直顶着“杀人犯”的罪名,家人也背负着“杀人犯”家属这顶沉重的帽子生活,导致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精神损害后果超过其他冤错案件,但赔偿比例却与其他案件相差悬殊,从后果严重程度看,68万精神损害抚慰金过低。
河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该院决定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合计人民币2625961元。
吴春红曾因卷入一起投毒案而被羁押5612天。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再审宣判,改判其无罪。6月2日, 吴春红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南高院提出申请,共申请国家赔偿1872万余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
河南高院在国家赔偿决定书中指出,吴春红以故意杀人罪被刑拘、逮捕,实际羁押5612天后再审改判无罪,客观上给其身心造成较大伤害,家庭生活亦受到一定影响,应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对其主张过高部分,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关于误工费和补偿费,不属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不予支持。对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河南高院认为自己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因而不予支持。
吴春红对262万赔偿决定申请复议
1.《吴春红对262万赔偿决定申请复议 请求赔偿合计1872万余元》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吴春红对262万赔偿决定申请复议 请求赔偿合计1872万余元》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1468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