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院通报女子不孕被虐致死案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德州中院通报“女子遭虐待致死”案:发回重审 延期至11月27日
据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1月19日发布情况通报,宣布“女子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一案因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以下为情况通报全文:
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虐待罪一案,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我院。我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重新审理期间,我院将加强对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德州中院通报女子不孕被虐致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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