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2019年10月16日。女儿在舞蹈培训班学了很多年,但是在一个班里完成后腰动作的时候摔倒受伤了。经过治疗,她被确定为一级残疾。对此,舞蹈培训机构认为没有过错,让女孩父母无法接受,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最终,苏州的这家舞蹈培训机构获得了113万元的赔偿。
受伤后,他被转移到许多医院治疗
小真9岁。从4岁开始,她就在父母的陪伴下,每个周末都去家附近的蝶舞训练室练舞。
7岁没想到会出事。2017年6月的一个周六下午,小珍在妈妈的陪同下去了蝴蝶工作室。在课程中,舞蹈老师吴某安排小真和其他四名学生示范下背部运动。小真一个人完成后腰动作时,仰面摔倒后腿疼腰疼。吴某和小珍的母亲立即帮助她减轻疼痛,但一个小时后,症状仍然没有缓解。
晚上6点左右,小珍的父母发现孩子站不起来,就把她送到医院治疗。
"从苏州到上海和北京,我在此期间在7家医院接受治疗."据小真的父亲说,几乎所有的孩子从开始工作起就在医院度过了他们的时光。
2019年1月,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小真因跳下腰而发生急性脊髓损伤和脊髓休克。目前遗留截瘫,大小便功能障碍严重,伤情构成一级伤残,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小珍的父母认为责任全在舞蹈培训机构,于是代表小珍向苏州市虎丘法院提起诉讼,共索赔人民币255万余元。
法官:培训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查,被告蝴蝶工作室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吴某。
庭审中,被告蝴蝶工作室辩称,自己有完善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教育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在培训过程中有及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不存在过错。还说学生在舞蹈训练前已经充分热身;事故发生时,在场原告的监护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原告事后的伤害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吴某认为事故是由原告的错误造成的,而不是被告的教学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蝴蝶工作室从事8岁以下未成年人舞蹈训练时,其责任应等同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教育机构的责任。
该案负责人指出,原告单独完成下背部动作时,吴某缺乏或低估了上述动作对10岁以下儿童造成脊髓损伤的风险,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避免损伤的发生,导致原告在完成动作时摔倒在地,造成原告急性脊髓损伤和脊髓休克。对此,被告蝴蝶工作室未能履行其教育管理的法律义务,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父母没有意识到危险,将对方的责任减少了30%
此外,法院官员还指出,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小真的父母,在安排女儿参加舞蹈训练时,没有充分考虑小真自身成长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意识到未成年人参加舞蹈训练存在一定的危险。原告应对舞蹈训练造成的上述损害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减少被告蝴蝶工作室30%的民事责任。
虎丘法院按规定计算,原告实际损失165万余元,包括医疗康复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最终裁定,被告舞蹈工作室未履行法定的教育管理义务,对原告的损害承担70%的责任,共赔偿113万元。
对于这起案件的启示,执法人员建议教育培训机构与家长合作,为未成年人投保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保险,以确保受伤儿童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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