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庭公开宣判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文件案

图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庭公开宣判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文件案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今天上午10时许,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庭公开宣判了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文件一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裁定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在先前的一审判决中,龚爱爱因伪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月中旬,网上有帖子称,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房产20余处,总价值近10亿元;同时,她还有一张身份证,名字叫龚仙霞。

据网友透露价值10亿的房产,她透露自己家是煤矿等行业的大户。这些房子是很多年前买的,近几年升值很高。同时也强调一点,有些房产是家庭共同购买的,很多房子还是需要每月还贷的。

1月27日,神木警方起诉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1月30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称,7名涉嫌侵犯龚爱爱户口的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包括4名警察。

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特遣部队抓获。2月4日,经玉林市和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龚爱爱按程序被刑事拘留,随后在玉林市异地羁押。3月4日,神木县公安局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请求,3月8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在此之前,龚爱爱已经辞去了人大代表的职务,他的三个虚假账户已分别被撤销。

9月24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检方称,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阻碍了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引起了社会和舆论的广泛关注,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有人建议将被告龚爱爱判处两年零六个月至三年的监禁。

龚爱爱在法庭上说,他不知道持有多个账户是非法的,这种现象存在于社会中。她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没错。北京户口是卖家2005年买房时做的广告,没有要也没有给钱。

龚爱爱还说,户口本和身份证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买卖的,不构成自己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庭审中,被告方称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是一家私营企业,龚爱爱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

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龚爱爱犯有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玉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玉林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9月24日的庭审中,没有提到引起公众关注的房地产问题。在这方面,警察工作队透露,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买卖证明期间,他了解到在龚爱爱购买房地产的情况。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在京先后购买了44套住房,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总购买合同价超过3.9亿元,其中抵押贷款1.59亿元。

据该工作组称,其资金主要来自参与煤炭业务的收入、住房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贷款。在调查期间,工作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欺诈的报告,也没有发现其他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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