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自首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较轻的犯罪可以免除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其他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以便自首的。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笔者收集和总结了两所高校关于自首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并将《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参考》附在相关规定中,供办案时参考。

目录

一、自首的法律规定

二、自首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时间效力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抗辩是否影响自首成立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关于自首的二高意见、通知、通告、答复等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普通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督促逃犯自首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和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若干问题的答复

主体

一、自首的法律规定

第67条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人,是自首。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其他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以便自首的。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备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自首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04-18

第4条

贪污贿赂数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心悔罪、积极返还赃物、避免或者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等不需要立即执行的情形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01-01

第110条

证明被告人自首、自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未加盖接受被告人自首、自白、立功单位印章等。,或者收件人没有签名,不得作为结案的依据。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自首、认罪、立功的事实和理由,有关机关不予承认的,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被告人已经自首、认罪、立功,但是证据材料不齐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有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予以承认。

第226条

在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自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没有相关证据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生效时间的解释

第4条

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但没有自首的,适用修改后的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第5条

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改前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1-23

第十七条

未成年犯根据所犯罪行,可以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表现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刑事处罚:

聋哑人或盲人部;

防卫过当或过度规避风险;

犯罪准备、中止或未遂;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迫共犯;

犯罪后自首或者立功的;

其他罪行轻微,不需要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其行为性质的抗辩是否影响2004年1月1日自首成立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3年6月10日关于被告人对事实性质的抗辩是否影响自首成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抗辩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这个综合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12-19

第4条

犯罪情节较轻,单处罚款不会危害社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款:

意外或初犯;

投降或者立功;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犯罪准备、中止或未遂;

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全部归还赃物并表示悔过;

依法可以单处罚款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

文章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在司法机关没有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讯问,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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