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切实调动护林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护林员职能作用,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森林法》及《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生态防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巡逻护林,进行森林防盗,防病虫及防火工作,遇有森林火灾,毁林案件及林木病虫害时要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及林木所有者;封山育林,护林员必须常年吃住在山上,要在自己管护范围内沿林区边缘垒砌护林墙或设置明显的护林标志及防火标语;配合林业部门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及检测;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定期向林木所有者、乡镇政府、林业站汇报护林工作情况;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对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林中空地进行补植。
  二、护林员管理办法。护林员所看管的林区内,造成林木破坏、毁坏、被盗的,由护林员赔偿林木所有者2倍的损失,抓获作案人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护林员看管的林片内,擅自改变生态防护林地用途,每开垦林地一平方米,扣管护费10元;在林地内挖沙、采石、取土、割草、挖树桩,护林员要及时制止,否则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50元;护林员发现火情、虫情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管护费200元,对烧荒、烧地堰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扣除全年管护费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护林员看管林片内有牛、羊等进山者,每次每头扣护林员管理费20元;在林区内非法收购木材的,护林员应及时制止,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既不制止又不汇报者,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100元;在林区内进行捕猎,逮鸟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护林员发现后,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否则,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50元。护林员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相关活动,或抽查时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管护费30元。护林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护林员原身份不变,对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对护林员进行不定期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免去护林员资格。
  三、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免去护林员资格;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未能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坏的;
  经查实属监守自盗的;
  身体条件不能适应护林工作或长期在外经商、打工等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发生火灾、严重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况,故意隐瞒事实不报的。
  护林员的免除,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关系,免去护林员资格。
  四、林业主管部门对护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半年汇总一次,报县林业局备案。由县林业局、财政局按照检查的情况,待年底验收合格后发放管护费。
  五、实行护林员保证金制度,根据平森防指[20xx]18号文精神,对登记在册的护林员根据所管护林片大小每人交纳1000—20xx元不等的保证金,在年度防火期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退还保证金,并全额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生火灾的除没收保证金外扣发一定比例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对管护工作突出的护林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ⅩⅩ人民政府
   20xx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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