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本报记者获悉,《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将临街建筑红线面积纳入城市道路管理范畴,明确在道路建设过程中提前预留各种配套专业管线并与开发地块内部支管连接,避免后期道路重复开挖。
据介绍,全市已初步形成龙江路高架、庆阳路高架、龙城大道高架、长虹路高架等骨架路网;同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完成了老东路、大仓路、丽华路、秦野北路桥等一批救济性道路工程。今年将建成路墅路、龙飞西路,继续推进西康大桥、白云南路、机场路快速改造、兴港大桥等项目。
目前,我市城市道路管理以1996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1998年9月24日市政府颁布的《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细则》为依据,部分已不能满足当前城市道路管理的需要。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停车矛盾日益突出,乱停车、占用道路设施、破坏道路的现象时有发生;沿街商铺前、住宅围墙与道路红线之间的部分区域被破坏,部分区域逐渐成为真正的空区和城管盲区。
为此,城乡建设部在调研上海、杭州、苏州、无锡城市道路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各种附属管线的建设顺序、城市道路接收管理的交接程序、街道建筑红线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要求、检测评估体系、桥梁应急处理要求。其中,首次将临街建筑红线面积纳入城市道路管理范畴,临街建筑红线面积与城市道路之间实行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街道建筑红线面积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建设要求明确;城市道路管理机构负责场地维护,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公共绿地维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办法》还明确,公园或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的道路应当纳入开发建设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道路施工时,各种配套专业管线应提前预留与地块内部相连的支管,避免后期重复开挖道路。
据悉,《办法》实施后,我市有条件的地区将与新建城市道路同步修建公用隧道,以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现象。目前,金商区龙辉路公用隧道已经建成,大明路北段和新塘北路东段的公用隧道也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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