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企业管理模式下,很多企业进入了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得越细,工作效率就越高。即“泰勒式科学管理”逻辑,“分工越细,效率越高”。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都知道一个道理:两个极端相遇。其实企业管理也是如此。你以为自己划分的不好,其实已经到了自我批评的边缘。
由于分工更细,当遇到需要部门协作的项目时,部门协作和工作沟通的效率会降低。
例如,R&D部门的一名员工需要与采购部的一名员工讨论材料采购事宜。更糟糕的是,当A找到B的时候,B很可能会让A先找到他们的经理,因为他没有权力。然后A去找采购经理后,采购经理让A找R&D经理对接。最后两个经理对接,但具体实施还是由甲乙双方原员工负责。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部门里职责分工很明确,我只需要完成我负责的工作。你来找我,说明我想补充一些新的工作。但试想作为一方,你会在这样的情况下选择逃避?人要越来越放松,能逃自然就逃,哪怕只有一分钟。
所以部门分工太明确,部门协同工作,难免会有摩擦和拖延,因为大家都想更轻松一些。这是其中之一。
其次,跨部门工作出现问题,很难找到负责人。
比如A、B、C分别代表采购部、生产部、监理部。但是这次生产的一个产品在市场反应上有问题,上级领导要找主要负责人调查问题。首先,我找监管部门,觉得其监管不严,属于第一责任人,但监管部门认为生产部门不到位,即使处罚,也是生产部门的主要责任。
当你认真想的时候,你去生产部,觉得是属于第一负责人的。但是产品部说我总是按照工艺标准生产,最终产品问题要算采购部负责人。如果他们购买产品时没有问题,那么产品最终怎么会有问题呢?我是按照流程制作的,监管部门也核实了。
最后去采购部说需要对这个产品问题负直接责任,但是监管部门推脱我是按照之前的采购计划采购,怎么会有问题?一定是原来的采购计划有问题。虽然这个产品问题是我负责的,但绝对不是第一责任。
他们能做什么都有自己的理由,也都承认自己有部分责任。最后调查了制定采购计划的人,发现其他人都走了。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选择严惩所有人?这就很容易让下面三个部门的负责人产生反感。从轻处罚,散散步?那么下面三个部门可能会觉得,这种情况下,如果下次出现问题就更好了,最后会在企业内部形成不正之风,那么企业的发展呢?
第三,无端增加不必要的约束,改善部门的逆反心理
划分部门职责就是规划部门职责,也可以看作是增加部门约束。因为通过规定这个部门需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些不都是约束吗?
而约束多了会怎么样?自然会产生逆反心理,既然你让我这么做,那我就这么做,为了工资我必须这么做,其他不属于我的东西我都不会碰。到时候找我帮忙没用。我想问,如果员工有这样的心理,企业会怎么样?
虽然以上叙述部分有夸张或极端的情况,但从内部可以看出,部门职责分工并没有尽可能细。如果分工过度,不仅会增加跨部门合作的难度,还容易增加内部的逆反状态,增加管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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