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9第二章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11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二、坏账损失 11三、存货 11四、长期股权投资 12五、投资性房地产 13六、固定资产 14七、在建工程 15八、无形资产 15九、其他资产 16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6十一、资产减值 17十二、职工薪酬 18十三、债务重组 19十四、或有事项 19十五、政府补助 20十六、借款费用 21十七、外币交易 21十八、企业合并 22十九、租赁 23二十、金融工具 23二十一、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26二十二、成本和费用 27二十三、所得税 28二十四、利润及利润分配 28二十五、会计调整 29二十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31第三章 会计核算工作规则 32第一节 会计凭证 32第二节 会计账簿 35第三节 会计档案 36第四节 会计工作交接 38第四章 会计科目 39一、会计科目设置 39二、会计科目表 41第五章 资产的核算 66第一节 概述 66第二节 货币资金的核算 66一、库存现金的核算 66二、银行存款的核算 69三、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74第三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76第四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 77一、应收票据的核算 78二、应收股利的核算 80三、应收利息的核算 81四、应收账款的核算 82五、备用金的核算 83六、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84七、预付账款的核算 85八、坏账准备的核算 85第五节 委托贷款的核算 87第六节 存货的核算 89一、燃料的核算 92二、材料采购的核算 96三、原材料的核算 100四、事故备品的核算 103五、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103六、包装物的核算 104七、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106八、自制半成品的核算 107九、库存商品的核算 108十、商品进销差价的核算 110十一、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111十二、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112十三、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113十四、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114十五、发出商品的核算 115第七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116第八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118第九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120第十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126第十一节 固定资产的核算 128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129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价 130三、固定资产的核算 132第十二节 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的核算 136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136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139第十三节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和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 140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140二、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 141第十四节 在建工程的核算 142一、工程物资的核算 143二、在建工程的核算 145三、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减值的核算 154第十五节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 154一、无形资产的核算 154二、累计摊销的核算 158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159四、商誉的核算 160五、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 160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算 161七、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核算 162第六章 负债的核算 163第一节 流动负债的核算 163一、短期借款的核算 164二、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核算 164三、应付票据的核算 165四、应付账款的核算 166五、预收账款的核算 167六、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167七、应交税费的核算 172八、应付利息的核算 179九、应付股利的核算 180十、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180十一、递延收益的核算 181第二节 内部缴拨款项的核算 181一、内部往来的核算 181二、拨付所属资金与上级拨入资金的核算 183第三节 非流动负债的核算 185一、长期借款的核算 186二、应付债券的核算 186三、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189四、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核算 189五、专项应付款的核算 190六、预计负债的核算 190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核算 193第七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193第一节 实收资本的核算 194第二节 资本公积的核算 197第三节 盈余公积的核算 199第四节 利润的核算 201第五节 利润分配的核算 202第六节 库存股的核算 204第八章 成本、费用的核算 205第一节 成本费用核算的一般规定 205第二节 电力、热力产品成本的核算 206一、 电力、热力成本项目的设置及其开支范围 206二、生产费用的核算 206三、电、热产品成本的计算 211四、“一厂多制”电厂成本费用的分摊 214第三节 非电企业产品成本的核算 215一、生产成本的核算 215二、制造费用的核算 217第四节 研发支出的核算 218第五节 期间费用的核算 219一、销售费用的核算 219二、管理费用的核算 220三、财务费用的核算 221第九章 损益的核算 222第一节 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222第二节 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232第三节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核算 233第四节 投资收益的核算 234第五节 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236第六节 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 237第七节 其他业务成本的核算 238第八节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239第九节 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239第十节 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240第十一节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241第十二节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核算 243第十章 外币折算 244第一节 外币交易的核算 244一、外币交易核算的规定 244二、主要的外币业务核算 245第二节 外币报表折算 247第十一章 会计调整 248第一节 会计政策变更 248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含义及条件 248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249第二节 会计估计变更 250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250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250第三节 前期差错更正 251一、前期差错的涵义 251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 251三、前期差错更正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 252第四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52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52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53三、持续经营 254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 254第十二章 或有事项 254第一节 或有事项的基本概念 254第二节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255第三节 或有事项的披露 256第十三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257第一节 关联方 257第二节 关联方交易 258第三节 关联方披露 259第十四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60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260第二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261第十五章 债务重组 268第一节 债务重组概述 268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269第十六章 借款费用 276第一节 借款费用概述 276第二节 借款费用的确认 276第三节 借款费用的计量 279第十七章 政府补助 279第一节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280第二节 政府补助的确认 281第三节 政府补助的计量 281第四节 政府补助的核算 282第十八章 所得税会计 282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282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284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288第四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292第十九章 金融工具 293第一节 金融工具概述 293第二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294第三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 298第四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299第五节 金融资产减值 302第六节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305第七节 公允价值的确定 306第二十章 企业合并 308第一节 企业合并的概念与分类 308第二节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309第三节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311第二十一章 合并财务报表 314第一节 合并财务报表概述 314第二节 合并资产负债表 317第三节 合并利润表 327第四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 331第五节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35第二十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 336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的一般规定 336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336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337三、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 341第二节 财务报表 342第三节 财务报表附注 346第二十三章 附则 350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统一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范围内各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并结合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和全资、控股子公司。三、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四、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五、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六、企业会计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算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原始单据以外币为金额计量单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人民币记账。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七、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八、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企业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若采用其他计量属性,应报集团公司批准。九、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十、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会计信息质量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2.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3.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4.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5.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6.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7.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8.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十一、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管理会计档案,及时编制和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十二、本办法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十三、企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十四、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十五、企业内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本企业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等核算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财务部门提供各种原始资料。第二章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包括会计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是指导企业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具体要求。会计估计,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二、坏账损失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1.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存货的所有权是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持有该存货项目,均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本企业的存货。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发电企业的存货主要包括燃料、原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计量1.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2.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其发出成本。发电企业的燃料应当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成本。3.按照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领用或发出的存货,应于月度终了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4.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5.存货应当定期盘点,燃料应当每月盘点一次,其他存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 ????6.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四、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3.除企业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本办法金融工具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五、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内容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1.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2.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3.企业应当在期末对投资性房地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六、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作为核算依据。固定资产的确认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计量1.企业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特殊行业的特殊固定资产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2.固定资产折旧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企业应当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报集团公司批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3.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按单项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七、在建工程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企业的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实际发生金额核算,在建设期或安装期间为该工程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和外币折算差额等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按工程实际成本对估价固定资产原值进行调整,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在建工程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分项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八、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九、其他资产商誉商誉是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应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根据项目概算支付不属于工程支出的生产职工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用等,于发生时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一次计入损益。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十一、资产减值企业应定期对取得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分析,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1.下列项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企业与集团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集团公司内企业相互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企业在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备用金及应向企业职工收回的各种垫付款。2.企业原则上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在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对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定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1年以内 — 10% 1至2年 10% 20% 2至3年 20% 40% 3至4年 30% 60% 4至5年 50% 80% 5年以上 80% 100% 3.企业应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帐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的应收款项,或单独测试计提比例低于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比例的,应按帐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计提坏帐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十二、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3.上述1和2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十三、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损失或收益均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债务重组的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无形资产等。2.债务转为资本。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两种方式。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十四、或有事项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或有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或有资产,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1.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3.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十五、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确认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计量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十六、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十七、外币交易外币交易,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包括:1.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2.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3.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交易的核算1.企业发生外币交易时,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2.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3.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的即期汇率不一致产生的汇兑差额,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资产和外币货币性负债的记账本位币金额。4.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下列情况处理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的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1.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未分配利润”项目按折算后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该项目的数额填列;折算后资产类项目总计与负债类项目及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所有者权益项目后单独列示。年初数按照上年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的数额列示。2.利润表中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3.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按性质分类,参照上述两表折合人民币的原则折算后编制。十八、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原则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1.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购买方在购买日需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2)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3)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十九、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融资收入。经营租赁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均应将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二十、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1.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1、金融资产的确认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享有权利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金融负债的确认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承担义务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全部或其一部分。同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1.金融资产的计量初始计量: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计量:企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金融负债的计量初始计量: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计量: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企业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企业对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确定的金额和收入准则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其他金融负债,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3、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以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的减值1.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企业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以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二十一、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收入,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发电企业收入的确认1.发电企业应于月末,根据购售电双方共同确认的上网电量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的上网电价以及竞价电价确认电力产品销售收入。 2.热电联产企业应于月末,根据购售双方确认的售热量和物价部门批准的热价确认热力产品销售收入;热力产品销售收入包括向用户供热应收取的热力收入,以及用户未返回热电厂的回水收入。非电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1.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的成本或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提供劳务收入,应按以下方法确认: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而产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利息收入金额应按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使用费收入金额应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4.建造合同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及费用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二十二、成本和费用成本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1.发电企业的生产成本是指企业在电力、热力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资源耗费。发电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是电力、热力产品。2.电、热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采用“品种法”,凡是电、热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由于电力、热力产品不能贮存,月终没有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之间分配的问题,因此,当月发生的产品生产费用即为当月电、热产品总成本。电力企业的成本计算期与财务报告期一致。每一月为成本计算期,每一年为成本决算期。3.根据电力企业的生产特点,对电力、热力产品的成本核算应设置下列成本项目:燃料费、环境保护费、购入电力费、水费及水资源费、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和其他费用。4.企业成本核算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5.成本计算方法以及核算程序、分配标准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6.电力、热力产品成本不单独核算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电力、热力产品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只核算财务费用。7.非电企业的生产成本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需单独核算,将其列入期间费用进行核算。二十三、所得税所得税计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为依据,结合相关账簿资料,分析计算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二十四、利润及利润分配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的金额。利润分配1.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2.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二十五、会计调整会计调整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以及集团公司的要求,或者因为特定情况下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发现的会计差错、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所作的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以及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按照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应按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企业为了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时,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调整。1.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2.会计估计的变更,如果仅影响变更当期,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在当期予以确认。如果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3.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很难区分时,应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前期差错更正1.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和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2.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2.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3.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则企业不应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二十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3.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包括:1.交易的金额。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4.定价政策。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第三章 会计核算工作规则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和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文件。会计凭证按其填制顺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最初用来记载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原始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前者从外单位取得,如各种发票、收据等,后者由本企业经办人员填制,如各种费用报销单、工资奖金发放表和汇总表、原始单据分割单、借款单、收发料单等。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企业内部的管理要求,不得以“白条”顶替。集团公司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1.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签名或盖章等。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严格按税务机关要求办理。2.原始凭证数量、单价、金额必须相符,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物资,要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并有经管人员签章。不需要入库的物资,也应办理验收签证,填写报账签证单,并有经办、验收、主管人员签章。3.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方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用来记载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确定会计分录,用来直接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应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根据经济业务的处理方式不同,记账凭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是用于记载与现金、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相关的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作为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其相关明细分类账的依据;转账凭证是用于记载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以外的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作为登记明细分类账和科目汇总的依据。在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情况下,对记账凭证规定如下:1.机制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内容:凭证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证、审核、记账、会计主管人员分别签章。收付款记账凭证应有出纳人员签章。制证人员的签名是计算机签名,审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人员加盖名章。2.记账凭证按每项经济业务分别填制,对于发生经济业务较多的,也可按经济业务性质进行归类汇总填制。汇总编制的记账凭证,应遵循以下原则:反映现金业务的记账凭证,只能按日进行汇总,以保证现金按日核对库存;反映银行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应以每一银行结算单据填制一笔会计分录,以保证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对账;凡涉及企业与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项及其相应冲销的经济业务,应逐笔填制会计分录,以保证对账及款项的清理;编制调账的记账凭证,应逐笔填制会计分录,以保证经济业务的明晰,便于核查。3.机制记账凭证自动按月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自动用分数编号法编号。记账凭证不得出现缺号、断号现象。4.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自动转账凭证。自动转账凭证主要用于各会计期间内均有发生的、性质相同的经济业务,如各项费用的计提、月末结账凭证等可相应设置自动转账凭证。5.记账凭证的日期一般应填写凭证的编制日期,对于有些属于上月的经济业务,需要下月初才能编制的转账凭证,则应填写上月末的日期。对于已取得原始凭证的经济业务,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以保证凭证编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的一致性和经济业务处理的及时性。现金业务的记账凭证,必须当日编制;银行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应在取得银行结算单据并具备报账手续后及时编制。6.记账凭证的金额,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中的金额一致,其借方金额合计数必须与贷方金额合计数相等。7.记账凭证除以下情况外都应附有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涉及两张及以上记账凭证的,可将原始凭证附于主要的记账凭证下,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和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加盖本单位财务部门付讫印章后分送有关接收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仅限于同一法人单位内部不同核算单位间使用。原始凭证分割单应注明:原始单据名称、签发单位、日期、编号、张数、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分割内容和金额。结转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应在“摘要”栏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编号,同时注明调账或差错更正原因。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以所附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附件张数多且又相同的原始单据,如:铁路运费大票、工资奖金发放表、收料单、领料单等,不便于随记账凭证一起装订时,应注明“附件××张另订”字样。原始单据另订的记账凭证应制作副张,并将副张与另行装订的附件一并装订,另行装订的附件应与记账凭证一同保管。8.记账凭证经审核后,方可办理收、付款款项及登账工作,同时在收、付款记账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在转账凭证上加盖“转讫”戳记,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附件”戳记,以防止重复入账。9.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收款、付款、转账凭证的使用应严格区分。凡不涉及货币资金的业务,均不得使用收款、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不得作收款、付款凭证使用,收款、付款凭证也不得作转账凭证使用。企业内部货币资金的划转,统一规定以贷方为主填制付款凭证。10.机制记账凭证的修改:当月填制的记账凭证,在审核前发现错误的,制证人员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当月填制的记账凭证已经审核但尚未记账时发现错误,制证人员在取得审核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审核人员取消审核后,由制证人员对其进行修改;当月填制但已经记账发现错误的,应制作红字凭证,然后重新编制正确的记账凭证;当月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填制错误的,要查明原因,相应调整有关科目。会计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互相联系的若干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用以全面、系统、续时、分类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记。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应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会计电算化的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一、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账簿:1.总分类账,简称总账,按照总账科目分类设置,一般采用三栏式账簿格式,是总括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账簿。2.明细分类账,是按照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根据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的要求,对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详细记录的账簿,根据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不同,可分别采用三栏式、多栏式和数量金额式等不同的账簿格式。3.日记账,按照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设置,并按经济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序时登记的账簿。手工记账的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4.辅助账,根据内部经营管理和外部的不同需要及有关规定设置,用以反映某一明细分类账户项下更具体的经济业务内容,或反映会计账户以外经济业务内容的账簿。辅助账的账簿格式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二、总账和明细账必须按月打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打印。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三、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应定期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核对,以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及凭证附件、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各企业财务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装订,妥善保管,并按照档案部门的要求及时移交。一、会计档案归集、整理、保管月度会计凭证及附件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装订,现金、银行存款凭证的归集、装订更要及时,谨防丢失。会计账簿按年序时装订。月度财务报表按月进行装订,年度财务报表按年进行装订。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企业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等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会计电算化备份数据按月保留当月最后一天备份数据,随其他资料一并妥善保存。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企业应采用光盘介质存储会计数据。二、会计档案的移交会计档案的移交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财务部门可保管当年和上一会计年度的会计档案。对超过两年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二份,一份随同会计档案移交档案部门,一份由财务部门留存备查。三、会计档案的调阅企业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或者复制登记制度。四、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进行销毁时,应由本企业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企业负责人审查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销毁时,企业负责人应指定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见下表:序号 会计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报表 9 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工作交接指会计人员在因工作调动或者因岗位变动及出纳人员病事假的情况下,要办理的工作变动程序。一、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1.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前,要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会计凭证、账簿要登记完毕。并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内容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及会计数据软盘等资料。2.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移交时,按移交清册移交;接替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4.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完整性。二、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工作交接1.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除应遵循上述内容外,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企业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集团公司可会同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三、内部会计工作档案各企业应建立内部会计工作档案制度,对本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作出记录。会计机构负责人对会计工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章 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同时按其所属关系又分为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一、会计科目设置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企业不得擅自增减或调整集团公司规定的总账科目和已命名、编号的明细科目。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二级及以下明细科目,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但其编码应符合集团公司统一编号的原则。企业为满足内部管理需要,在账户之外可设辅助账户、清理账户。辅助账户的编号规则和主账户应保持一致,以便于对某些业务按不同口径分别核算。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二、会计科目表会计科目表顺序号 科目编号 科 目 名 称 下级明细科目 是否辅助核算 清理账户 专项核算 备查簿 栏目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现金流量 2 1002 银行存款 √ 现金流量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流量 4 101201 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现金流量 5 101202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现金流量 6 101203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现金流量 7 101204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现金流量 8 101205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现金流量 9 101206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现金流量 10 101207 其他货币资金—保函押金 现金流量 11 101208 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货币资金 现金流量 12 101299 其他货币资金—其他 现金流量 13 1031 存出保证金 14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 110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 16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成本 17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8 110102 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 19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成本 20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1 110103 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资 22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资—成本 23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4 110104 交易性金融资产—权证投资 25交易性金融资产—权证投资—成本 26交易性金融资产—权证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7 110199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 28 1121 应收票据 29 112101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30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电费 √ 31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热费 √ 32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其他 √ 33 112102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34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电费 √ 35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热费 √ 36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 √ 37 1122 应收账款 38 112201 应收账款—电费 √ √ √ √ 39 112202 应收账款—热费 √ √ √ √ 40 112203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转入 √ √ √ √ 41 112299 应收账款—其他 √ √ √ √ 42 1123 预付账款 43 112301 预付账款—燃料 √ √ √ √ 44 112302 预付账款—材料 √ √ √ √ 45 112303 预付账款—设备 √ √ √ √ 46 112399 预付账款—其他 √ √ √ √ 47 1131 应收股利 √ √ √ √ 48 1132 应收利息 √ √ √ √ 49 1220 备用金 √ √ √ √ 50 1221 其他应收款 51 122101 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 √ √ √ √ 52 122102 其他应收款—前期费 √ 53 122199 其他应收款—其他 √ √ √ √ 54 1231 坏账准备 55 123101 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56 123102 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60 1303 委托贷款 61 130301 委托贷款—本金 62 130302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 63 130303 委托贷款—已减值 64 1304 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65 1401 材料采购 66 140101 材料采购—材料 67 140102 材料采购—事故备品 68 140103 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 69 140199 材料采购—其他 70 1402 燃料 71 140201 燃料—煤 72燃料—煤—××矿 数量账 73 1402010101 燃料—煤—××矿—矿价 数量账 借方 74 1402010102 燃料—煤—××矿—铁路运费 借方 75 1402010103 燃料—煤—××矿—汽车运费 借方 76 1402010104 燃料—煤—××矿—途损 数量账 借方 77 1402010105 燃料—煤—××矿—杂费 借方 78 1402010106 燃料—煤—××矿—其它 借方 79 1402010107 燃料—煤—××矿—发电耗用 数量账 贷用 80 1402010108 燃料—煤—××矿—供热耗用 数量账 贷用 81 1402010109 燃料—煤—××矿—存损 数量账 贷用 82 1402010110 燃料—煤—××矿—水份差 数量账 贷用 83 1402010111 燃料—煤—××矿—非生产耗用 数量账 贷用 84 1402010112 燃料—煤—××矿—出售 数量账 贷用 85 1402010199 燃料—煤—××矿—其它 数量账 贷用 86 140202 燃料—油 数量账 87燃料—油—售价 数量账 借方 88燃料—油—运费 借方 89燃料—油—途损 数量账 借方 90燃料—油—杂费 借方 91燃料—油—其他 借方 92燃料—油—发电耗用 数量账 贷用 93燃料—油—供热耗用 数量账 贷用 94燃料—油—非生产耗用 数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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