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 第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 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无锡 有限公司 ,本公司特制定本章 ***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无锡***有限公司 ,本公司特制定本章 *** ***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无锡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无锡***有限公司。 *** 第四条 住所:无锡 。 第四条 住所:无锡*********。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 出资比例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 出资比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如下: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股东证件号码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 股东证件号码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事规则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 其他职权:无。 其他职权:无。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一般在每年 12 月份定时召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一般在每年 12 月份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 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选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它高级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它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员;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 《公司法》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 《公司法》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依照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股东会会 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股东会会 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二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 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无期限。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无期限。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 程而存续的除外; 程而存续的除外; 股东会决议解散; 股东会决议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四条 股东根据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无。 第二十四条 股东根据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无。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全体股东签字:

“原创力文档”前称为“文档投稿赚钱网”,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用户,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所有【成交的100%】。原创力文档是网络服务平台方,若您的权利被侵害,侵权客服QQ:3005833200 电话:19940600175 欢迎举报,上传者QQ群:784321556


1.《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控股公司章程演讲主持工作范文实用文档-自然人控股公司》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控股公司章程演讲主持工作范文实用文档-自然人控股公司》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160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