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有多人可能对抗辩权一词不太熟悉,但在双方合作合同利益上,抗辩权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同样其在民法中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抗辩权根据情况的不同被分为很多种类,其中最重要有三种抗辩权。下面是由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三种抗辩权的实例,希望能够给你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案例

1、案例简介

2001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

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2、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案例

1、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月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餐饮、住宿;租期十年;年租金 70万人民币;付款方式:首次付款70万,开业前再付70万。两年后,一年一交,先交款后使用;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房屋配套工程、天然气管道工程及消防达到要求。 合同签订后,甲方依约将第一年租金支付乙方。但乙方却未却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房屋配套、天然气管道输入及消防也没有达到要求。直到2005年4月14日,乙方才完成上述合同义务。

2005年4月15日,乙方向甲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年租金。同时,乙公司同意在第二年租金中扣除让出的三个月租金。 甲公司不同上述要求,认为乙公司迟延履行达一年之久,只扣除三个月租金不足以补偿自己的损失。于是明确提出书面要求乙公司扣除十个月房租,该房租可以由乙方返还甲公司后,甲公司再向乙公司支付第二年租金,也可以从第二年房租中抵扣,否则,甲方不支付乙公司第二年房租。双方由此对支付第二年房租形成争议。 争点:甲公司否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评析甲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的案例

2000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300套桌椅,交货时间为10月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加工费10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但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同年9月2 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于同年9月 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即使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消防部分要求其停工。并且乙公司至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问题的提出

本案主要涉及到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及《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区分问题。

2、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种抗辩权不仅仅在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效武器。抗辩权在具体案例中分别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上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

三种抗辩权的实例

的问题,希望能够给你提供到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疑问,请向律师申请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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