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货运保险合同范本
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我国的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个险别。其保险责任范围是不一样的。 1.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所造成的损失; 利用火车、汽车、大车、板车运输时,因车辆倾覆、出轨、隧道饵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所造成的损失;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2.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除了包含上述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以外,还包括了破碎渗漏造成的货损、包装破裂造成的货损、偷盗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雨淋湿损等保险责任。此外,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0年5月1日新颁行的《国内水路、陆路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还包括了因铁路承运人的责任,致使被保险货物灭失、短少、污染、变质、损坏的损失。 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按“仓至仓条款”确定起讫期限。 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适用于国际陆上货物运输的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个险别。 1.陆运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人在陆运险中,对下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明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用,但以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陆运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保险责任以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按“仓至仓条款”确定起讫期限。
在订立合同书时,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内容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等。整体格式可以参照以下:一、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二、合同双方就标的物、事项所达成的有关事宜的一致约定;三、合同标的物具体信息,如位置、大小、编号等;四、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方式、期限;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解决争议的办法;七、合同的份数;八、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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