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减刑后发现漏罪的处理方法是对遗漏的罪行作出判决,之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是必须要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以内的,如果发现新罪了的话,要对新犯的罪行作出判决,把前罪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新犯的罪行数罪并罚。

一、裁定减刑漏罪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新罪先减后并】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减刑后发现漏罪刑期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规定,“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因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在此后对因漏罪数罪并罚的罪犯依法减刑,决定减刑的频次、幅度时,应当对其原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酌予考虑。” 因此,罪犯经减刑减去的刑期不属于罪犯已实际执行的刑期。《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已经执行的刑期”不应包括经减刑减去的刑期,不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应包括罪犯前罪经减刑减去的有期徒刑刑期。

三、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关于减刑以后的漏罪新罪问题,简单来说如果是漏罪的话,应该是先并后减,新罪的话是先减后并,如果同一位犯罪嫌疑人,既有遗漏的罪行,又有新犯的罪行,不排除司法机关有可能会撤销之前的减刑裁定。

延伸阅读:


判死缓限制减刑适用于哪些人?

监狱减刑能减多少

死缓的限制减刑意味着不会执行吗?

声明:该内容系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1.《漏罪 减刑漏罪又犯新罪》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漏罪 减刑漏罪又犯新罪》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169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