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诉中财产保全担保额度是财产金额的30%。当事人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离婚诉讼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

一、离婚财产纠纷诉中财产保全担保额度是多少?

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的时间要求,法院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错误。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的,驳回保全申请。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提供现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涉案金额的30%向法院缴纳,并确认到达法院代管款账户。提供房产、土地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由法院进行查封,但不要求必须是申请人所有。提供保证的,个人提供的法院一般不接受;单位提供的,必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等材料交法院审核。

二、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准备离婚的,经常会围绕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调解无效的,起诉应该是最有效的手段。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要求其提供担保,一般是离婚财产的30%。进行财产保全对于维护原告经济利益十分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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