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小编建议最好要了解清楚,下面是民商法律网小编分享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1、基本材料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卡等。单位申办的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提供原件一份)

2、主要材料

顺产的:

A、婴儿出生证明

B、《计划生育服务证》

难产: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除A、B两项主要材料外,还需提供:

C、诊断证明

流产的,需提供B、C两项主要材料。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C一项主要材料。

3、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除A、B、C三项主要材料外,还需提供:

D、参保人的死亡证明

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

F、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

G、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

H、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

I、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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