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律师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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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男女朋友来说,一方所负的债务通常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则没有必须要偿还对方债务的法律义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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