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萱律师 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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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请求;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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